雲南少女被指投毒致幼童死亡喊冤13年 終獲再審機會

雲南網2015-06-16 14:41:50

雲南少女被指投毒致幼童死亡喊冤13年 終獲再審機會

錢仁風收到再審決定書

  今年5月13日,本報A06版以《17歲少女被指投毒致幼童死亡 入獄喊冤13年 省檢建議再審》為題,報道了2002年2月,昭通市巧家縣一所幼兒園3名兒童鼠藥中毒,1人死亡,兩名孩子脫險的案件。當年只有17歲的保姆錢仁風(鳳)最終被以投放危險物質罪判處無期徒刑。入獄13年來,她一直喊冤。今年5月4日雲南省人民檢察院認為,“認定錢仁風有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申訴人的申訴理由成立。”向錢仁風下發了刑事申訴復查通知書,並向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出了《再審檢察建議書》。當天,省高院決定另行組成合議庭再審這起投毒案。昨日,錢仁風的兩位代理律師前往省高院簽收再審決定書。律師説,錢仁風終於獲再審機會,案子可能在7月底8月初開庭審理。

  查卷宗

  律師認為辦案環節有瑕疵

  昨日,在省高院查閱了卷宗後。楊柱律師透露,從一些新的調查筆錄上可以看出錢仁風案在辦案環節和證據上存在一定瑕疵。

  楊柱稱,2013年省檢察院對該案立案復查,省檢察院的辦案檢察官前往巧家,找到當年主辦該案的民警調查。復查此案的一份調查筆錄顯示,檢察官詢問當年兩位主要偵辦錢仁風案的兩位民警劉警官和李警官,為何不調查幼兒園園長朱梅所提供的首要犯罪嫌疑人時,兩位民警回答:“當年該案由昭通市和巧家縣兩級公安機關組成專案組調查,有組長有副組長坐鎮指揮。領導安排我們幹什麼,我們就幹什麼。”

  檢察官詢問當年其他辦案人員,事發時為何沒有提取毒鼠強的勘驗筆錄,到了2月26日卻突然冒出提取毒鼠強的筆錄?一些辦案人員説時間長了記不清楚了,另一些辦案人員説,應該是根據錢仁風的筆錄在現場找到毒鼠強後才做的提取毒鼠強筆錄。

  新消息

  可能于7月底8月初開庭再審

  楊柱説,今年6月11日,錢仁風從監獄裏給他打來電話説,省高院再審此案的法官到監獄裏看望了她,並給她送去了再審決定書。聽得出錢仁風語氣很輕鬆。

  記者了解到,錢仁風入獄後,她的母親去世了,哥哥和嫂子也前往外省打工,家裏只留下80歲的老父親。

  昨天,聽到省高院決定再審女兒投毒一案的好消息時,錢仁風的老父親給楊柱打來電話,説了一些感謝的話。

  楊柱透露,案子可能在7月底8月初開庭再審,他們將全身心地投入再審。

  案件回放

  2002年2月22日

  昭通市巧家縣“星蕊寶寶園”發生幼兒中毒死亡的事件。當年,巧家縣警方將此案定性為“投毒案”。警方將錢仁風列為犯罪嫌疑人。

  2002年9月

  昭通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投放危險物質罪,一審判處錢仁風無期徒刑。

  2002年12月5日

  省高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13年7月29日

  省檢察院調取了錢仁風投毒案的全部卷宗,正式立案復查此案。“認定錢仁風有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申訴人的申訴理由成立。”

  2015年5月4日

  省檢察院立案復查後,向錢仁風下發了刑事申訴復查通知書,並向省高院發出了《再審檢察建議書》。

  2015年5月4日

  省高院作出再審決定,決定另行組成合議庭再審錢仁風投毒案。省高院認為,錢仁風投放危險物質一案,定罪量刑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依法應當予以排除。

  2015年6月15日

  楊柱和楊名跨兩名律師到省高院簽收了再審決定書。記者 熊波(春城晚報)

[編輯:顏觀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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