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永元方舟子“各打五十大板”的啟示
方舟子和崔永元(資料圖)
25日上午,方舟子與崔永元名譽權糾紛案一審宣判。因崔永元發表了數十條“以肘子為頭目的網絡流氓暴力集團”等內容的微博,方舟子向崔永元索賠32萬,崔永元反訴索賠67萬。海淀法院一審宣判,認為崔永元和方舟子部分微博均構成名譽侵權,各承擔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責任。崔永元賠償4.5萬,方舟子賠償4.5萬。方舟子錶示上訴。(6月25日北京海淀法院官微)
熱鬧非凡的“崔永元方舟子侵權案”終於一審宣判。眾所週知,這場在輿論場中以討論轉基因食品安全問題為起始的公共事件,在經歷了罵戰、起訴、反訴等諸多的環節後最終升級為備受廣大網友關注的法律事件。此語境下,法院到底能給出什麼樣的判決,非常值得期待。
如果用一句話來形容該判決就是——“各打五十大板”。同時,在法庭的判決中,還對名人與公眾人物在輿論場中的責任和義務,有了新的定義:對公共議題的自由討論因具有重要價值而受到法律的保護,但因公共議題而引發的人身攻擊則並不具有任何價值,反而會産生對他人權益、社會利益的傷害,不受法律保護;公眾人物發言時要有較高的義務標準,不能發佈對當事人造成傷害的言論,等等。
雖然方舟子錶示還要上訴,但是,就目前海淀法院給出的宣判結果來看,對於一些存在於微博中一些公共議題的爭辯以及爭辯者對於對方的人身攻擊,卻也算立了一根法律判決的標杆。尤其是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和微博論戰總是充斥人身攻擊的輿論場現狀之下,此案的一審宣判可謂為其他類似案件的判決提供了樣板案例。
對於當下活躍在微博中的公眾人物而言,筆者認為,至少有以下兩個啟示。一是,辯論要對事不對人,這永遠是我們討論公共話題的最基本原則。拿此案來講,崔永元稱方舟子為“肘子”,方舟子稱崔永元為“主持僵屍”,這些都超越了辯論某一公共話題的基本限度,又對對方的名譽和人格造成了傷害和侵權。辯論從對事升級到了對人,由觀點之爭上升到了道德之爭,繼而,誅心之論、陰謀之論和道德審判,也便很容易被推理出來。以上這些,顯然都是不可取的。
二是,微博作為一個公共廣場,有許許多多的邊界。早在2013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就已經公佈實施。《解釋》中對於人身攻擊、誹謗、詆毀他人和行為,都進行了一些嚴格的規定。包括被轉發500次、瀏覽5000次者,規定要負出一定的責任包括刑事責任。因此,無論是名人,還是明星,無論有多少粉絲和擁躉,無論你在話題討論中是不是擁有正義,討論話題時都不應該對持有異議者進行人身攻擊。
在微博這個公共空間中,幾乎每天都會發生一些爭論和口角,尤其是在大V之間,因為立場不同、角度不同、出發點不同,會産生一些嚴重的分歧。這都是正常的現象,對於辯論者及參與其中的廣大網民而言,一定要明白,網絡之中不存在絕對意義上的自由,要遵守我們在辯論時的一些邊界。只有這樣,網絡輿情場才會更加風清氣正。(王傳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