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宮"拍裸照事件"已報案 國內尚無拍照處罰方式

新京報2015-06-09 09:54:14

  針對日前備受關注的“不雅照”事件,故宮昨日再次發聲,表示歡迎藝術家創作,並稱事發當日已向公安部門反映此情況,隨後及時報案,目前公安部門正在依法處理中。

  事發後故宮向公安部門反映此事

  5月17日,一網友在微博上發佈了一組在故宮博物院內拍攝的不雅照片。事件引起廣泛關注後,故宮稱,涉事4人是當日8時30分購票進入故宮的,8時50分被工作人員制止。為避免炒作,故宮在事發後並未公開説明,但立即向公安部門反映了此情況,隨後及時報案。

  “紅墻內的秩序維護是一個難題,故宮沒有專業執法權。”故宮相關負責人説,多年以來,故宮一直與盤踞故宮內外的票販子、“黑導遊”、不法遊商“抗爭”,打擊他們對觀眾坑蒙拐騙、強買強賣、甚至威脅人身安全的行為。但紅墻內的不法遊商也經常拉幫結派、團夥作案,造成了一定的打擊難度。

  為此,故宮再次呼籲,希望在故宮成立專業執法隊伍,以有效的治理措施確保故宮博物院及周邊環境安全、規範、整潔。

  拍裸照尚缺明確處罰方式

  據了解,按照我國現有的法律法規,如《治安管理處罰法》、《旅遊法》等,對於明確適用該類行為的具體管理規定比較有限,多為原則上規定。如《旅遊法》第十三條規定“旅遊者在旅遊活動中應當遵守社會公共秩序和社會公德,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文化傳統和宗教信仰,愛護旅遊資源,保護生態環境,遵守旅遊文明行為規範”;《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猥褻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情節惡劣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治安管理處罰法》中也規定,對可能涉嫌擾亂公共和群眾文化活動秩序、干擾他人旅遊活動,可由公安部門予以警告、罰款處罰等,但也只是進行了原則性説明。

  故宮方面表示,對於本次事件是否構成此類行為,有待公安部門認定,但類似騎坐在文物建築螭首上進行拍照的行為,不僅違反了社會公共秩序和社會公德,也嚴重影響了故宮博物院應有的文化氛圍,更是對文物本身和文化遺産尊嚴的破壞,“應當受到全社會的譴責。”(記者黃穎)

[編輯:王雪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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