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航空4名員工大量發售低價機票 受賄38萬獲刑

京華時報2015-07-11 10:53:36

  1人牽線搭橋,另外3人向特定機票代理商大量發售低價機票,北京首都航空有限公司的4名員工共同收受38萬餘元好處。記者昨天獲悉,順義法院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他們緩刑。

  經審理查明,32歲的郝某是北京首都航空有限公司市場行銷部市場開發中心員工,負責航線開發工作。包某等3人係該公司市場行銷部收益管理中心航線管理員,負責航線機票銷售業務。市場開發中心與收益管理中心屬於市場行銷部下屬的同級部門。

  2013年4月,靠機票代理業務賺差價的男子曹某向郝某提議,讓其介紹幾位航線管理員在機票銷售方面給予“優惠政策”。郝某遂將包某等人介紹給曹某。包某等人利用他們可以調節機票銷售價格的職務便利,採取壓低機票銷售價格、提前告知低價機票銷售時間的方式,向與曹某有合作關係的特定機票銷售代理商大量發售低價機票。

  2013年4月至8月間,賺了錢的曹某給予郝某錢款共計38萬餘元,並讓郝某按照一定分配比例分配給包某等人,剩餘錢款歸由郝某所有。最終,郝某分得10萬餘元,包某等3人分得12.9萬餘元、11萬餘元、4.9萬餘元。

  2013年8月初,首都航空公司收到顧客關於機票價格的投訴,經檢查並調取一段時間內的數據發現,包某等人有意以低於公司規定的價格銷售機票,給公司造成損失,遂報案。5名被告人經公安機關電話傳喚後主動投案,違法所得已全部退給首都航空公司。

  法院認為,曹某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非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郝某等4名首都航空公司的人,身為非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均已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鋻於5被告人均有自首情節,違法所得退交首都航空公司,對他們分別從輕、減輕處罰,並適用緩刑。(記者裴曉蘭)

[編輯:顏觀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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