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侵權杭州大頭兒子公司 一審被判賠126萬

錢江晚報2015-07-22 14:27:48

  大頭大腦的兒子,小頭小腦的爸爸,還有圓胖身材的圍裙媽媽,《大頭兒子和小頭爸爸》一直是國産動畫片裏的人氣王。

  20多年前,如今已77歲的劉澤岱老人用鉛筆畫了這三個人物的創意圖,2012年,他3萬元賣掉了人物版權。今年2月,這三個動畫形象引發了官司。杭州大頭兒子公司起訴央視動畫侵權,提出三個動畫形象一共索賠150多萬元。杭州大頭兒子公司稱,央視動畫未經許可且未支付報酬,在2013年將人物形象改編為新人物形象,推出《新大頭兒子》,並對新人物形象進行展覽、宣傳,侵害了大頭兒子公司對美術作品享有的著作權。

  昨天,錢報記者從杭州濱江區法院獲悉,案子進行了一審宣判,認定央視動畫侵權事實成立,判令其賠償120多萬元。

  即使底稿遺失

  不影響著作權認定

  《大頭兒子》是1995年,央視和上海東方電視臺聯合製作的一部人氣動畫片。根據動畫片的署名,人物設計是劉澤岱。

  劉澤岱退休前在上海科影廠做美術設計。他説,2012年他把三個動畫人物的著作權轉讓給了杭州大頭兒子公司。2013年,央視動畫公司推出了《新大頭兒子》動畫電視劇和電影,對這個故事和大頭兒子形象進行了改編創作。

  央視動畫回應:“當時崔世昱導演找到劉澤岱説要做動畫,後來劉澤岱當場畫了三幅畫。而且當時口頭協議説好了,這個動畫造型的著作權是歸央視所有的,央視出於尊重劉澤岱,才在電視劇裏署名造型設計是劉澤岱。”

  劉澤岱説,1994年,崔導演提出創作三個造型,他用鉛筆當場畫了大頭兒子和小頭爸爸、圍裙媽媽三個形象。“在我家中,也沒有講説是給誰,只是説委託我創作。沒有合同,更沒有什麼費用。”

  很遺憾,20多年過去了,底稿沒留下來。

  濱江法院審查認為,1994年,劉澤岱是受委託獨立創作了“大頭兒子”、“小頭爸爸”、“圍裙媽媽”三幅美術作品,因雙方沒有簽訂合同來約定著作權歸屬,所以劉澤岱享有著作權。雖然他不能提供當初創作的作品底稿,但並不影響他依法享有作品的著作權。

  央視動畫

  只享有作品演繹權

  95版的動畫片導演崔世昱今年也77歲了。他回憶,三張鉛筆畫拿回來後,請了很多青年創作者,經過詳細的修改,做了表情圖、動態圖、外景圖。而且當時動畫片都是手工的,操作過程複雜。大量的工作人員一起創作,週期也很長,劉澤岱只是勾畫了創意圖後再沒有參與創作。

  濱江法院認定, 95版動畫片是在原初稿基礎上進行了藝術加工。由於這種加工並沒有脫離原作品中三個人物形象的基本形態,所以是原作品的演繹作品。“央視動畫公司未經許可,在《新大頭兒子》及相關展覽、宣傳中以改編的方式使用原作品並據此獲利,侵犯了原告著作權,應承擔侵權責任。”

  當時開庭時,央視動畫還爆出:杭州大頭兒子公司是故意竊取別人的勞動成果。“2013年左右,杭州大頭兒子公司得知央視動畫要翻拍大頭兒子,所以找到央視動畫想合作,但沒談成;因獲悉劉澤岱與央視之間沒有書面的著作權授權,所以誘導了劉澤岱與他們簽訂著作權轉讓協議。”

  對於這個説法,濱江法院不予採納。“劉澤岱後來將著作權轉讓,係雙方真實意思的表達,且雙方對合同內容的真實性、落款時間均明確認可,轉讓合法有效。”

  《新大頭兒子》

  不會停播

  在杭州大頭兒子公司的訴訟請求中,除了賠償每個動畫形象各50萬元損失外,還要求央視動畫停止播放《新大頭兒子》動畫片以及公開道歉等。對此,濱江法院都予以駁回。

  法院有幾個考慮,從當時的創作背景看,央視動畫使用劉澤岱的原作品進行改編創作,主觀上並沒有過錯,雙方當時沒有約定作品的權利歸屬,有一定的歷史因素。而劉澤岱自1994年創作完成,直至2012年轉讓給杭州大頭兒子公司的長達18年期間,從未就其作品被使用主張過權利或提出過異議。

  央視動畫通過對劉澤岱原作品的創造性勞動,製作了兩部具有很高知名度和社會影響力的動畫片。如果判決停止播放《新大頭兒子和小頭爸爸》動畫片,將會使一部優秀的作品成為歷史,造成社會資源浪費。

  綜上濱江法院認為,宜以提高賠償額的方式作為央視動畫公司停止侵權行為的責任替代方式。故判定央視動畫賠償總共126萬元。

  本報記者 方力 本報通訊員 濱法

[編輯:顏觀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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