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夫妻“借精産女” 離婚後爭撫養權

京華時報2015-07-23 11:10:03

  張先生與王女士“借精産女”後離婚,雙方為爭奪女兒的撫養權打起了官司。王女士稱,女兒並非張先生親生,而是自己“借精”懷孕所生,因此女兒應歸自己撫養。張先生則稱,女兒與自己感情好,且自己更有經濟實力。昨天上午,此案在市一中院二審開庭。

  離婚官司打了6年

  昨天下午4點20分,王女士走進法庭,身穿白色無袖襯衣、黑色短裙,顯得幹練。見旁聽席上有攝影記者,王女士大聲表示拒絕採訪,不許拍照。在張先生走進法庭後,法官宣佈此案二審開庭。

  據了解,雙方在2002年登記結婚,2004年,經雙方同意“借精産子”,女兒樂樂出生。婚後,雙方因家庭瑣事産生矛盾,從2008年3月開始分居。

  王女士認為,雙方感情已經破裂,于2009年10月起訴離婚,並要求獲得樂樂的撫養權,要求張先生支付樂樂成年之日止的撫養費每月2000元,以及雙方分居時樂樂與其一起生活期間的撫養費10萬餘元。另外,就3套房産、一個車位以及家用電器等財産進行分割。

  在一審時,張先生不同意離婚,稱對孩子不好。但他同時表示,如果離婚孩子應由他撫養,因為王女士沒有經濟條件撫養孩子。

  一審認定女兒跟媽

  在一審時,王女士表示,張先生沒有生育能力,樂樂屬於自己“借精”所生,與張先生沒有血緣關係,因此樂樂應由自己撫養。

  張先生提出,從法律上講自己與樂樂是父女關係,兩人感情很好,而王女士沒有穩定的收入,所以應由自己撫養女兒。

  今年4月,海淀法院一審認為,張先生與王女士雙方因矛盾長期分居,夫妻感情已經破裂,現王女士起訴要求離婚,法院予以准許。

  關於婚後子女撫養問題,法院認為,張先生與女兒樂樂雖為法律上的父女關係,但二人沒有血緣關係。考慮到女兒由母親撫養對其生活更為有利,且經過調查王女士有穩定的收入具有撫養樂樂的經濟條件,因此法院判定樂樂由母親撫養,同時張先生支付撫養費每月2000元至樂樂18周歲為止。同時,張先生名下的3套房屋,其中兩套歸張先生所有,一套歸王女士所有,同時根據房屋的價格,判決張先生支付王女士450萬元折價款。

  一審法院判決後張先生不服,上訴至市一中院。

  均稱孩子跟自己親

  昨天,張先生在法庭上表示,王女士向法院提交的收入證明是假的,要求法庭調查真偽。他表示,離婚可以接受,但女兒判給母親不能接受。

  “首先,王女士沒有經濟條件撫養女兒,同時,孩子跟我以及爺爺奶奶感情非常深,這麼多年一直是跟我們生活。”張先生堅持認為,女兒判給自己更合適。

  “女兒跟我感情更好,她告訴過我,希望跟我在一起,説在你們家生活有壓力,不願傷害你們才沒有説。”王女士極力否認,還表示自己在外企上班,有著豐厚的收入,完全可以撫養女兒。

  “我進法庭前還跟女兒通了電話,她説放暑假要過來跟我住上半個月。”張先生辯稱。

  此外,雙方還就財産問題展開辯論。張先生認為,其名下的3套房産中,有兩套是由其父母出資,屬於婚前財産。另外一套房産是由其父母出首付,他與王女士共同還款。

  王女士認為不是這樣,但因為當時購房及貸款的一些手續問題,目前無法提交證據。

  ■追訪

  男方:“我是她唯一的父親”

  庭審結束後,王女士拒絕接受採訪。今年43歲的張先生告訴記者,他出生在我國某衛星發射基地,14歲才回到北京生活。因為輻射等多種因素,導致他喪失了生育能力。

  張先生稱,2002年,經人介紹,他認識了王女士,兩人相識三個月便閃婚。婚後張先生才得知自己無法生育,於是和妻子商量,決定進行人工授精。雙方父母得知後都沒有反對。2004年,女兒樂樂出生,全家人都將她視為掌上明珠。

  當記者提問“借精産女”是否經過合法程式及具體經過時,張先生説:“我們雖然沒有血緣關係,但我是她唯一的父親。孩子是未來的延續,是家庭的希望,是我和父母內心的寄託。我可以不要一分錢,但我不能沒有孩子。”他同時強調,程式完全合法,但未做具體説明。

  “我做到了一個父親能做的所有的事情,我的感情是真摯的。女兒出生後,我沒讓她用過一片尿不濕,所有的尿布都是我親自洗。”談起女兒,張先生的眼圈開始濕潤。

  張先生告訴記者,他會盡最大努力爭取樂樂的撫養權。

  據了解,樂樂今年11歲,讀小學,平時與母親住在一起,基本每個週末都會到張先生家住。

  ■律師説法

  “借精生子”父女關係成立

  北京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陳飛告訴記者,樂樂是在張先生與王女士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出生,“借精生子”是經過雙方同意共同決定的。雖然孩子與張先生沒有血緣關係,但在法律上兩人是父女關係,張先生對女兒負有撫養的責任和義務。

  同時,陳飛表示,按照我國《婚姻法》的規定,父母離婚後,法院會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做出判決。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父母雙方對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此外,對於其中一方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情況,法院在判決子女撫養權時也會予以考慮。

  ■連結·人工授精

  記者多方查詢資料得知,供精人工授精技術是指男方無法生育,而女方有生育能力,醫院向精子庫“借”精子,然後植入到女方的子宮裏完成孕育的一種方式。

  在我國,人工授精術是一種輔助生殖技術,是針對有生育困難的已婚夫婦展開的。做人工授精術需要“三證齊全”,身份證、結婚證以及生育證,“還要考慮到計劃生育政策”。衛生部也明文規定,人工授精術嚴禁為單身女性做。

  根據衛生部《實施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倫理原則》,凡是利用捐贈的精子、卵子或胚胎實施的試管嬰兒技術,捐贈者、受方夫婦、出生的後代必須保持“互盲”,參與操作的醫務人員與捐贈者也必須保持“互盲”。

  昨天,記者還從中國人類精子庫官方網站上公佈的《人類精子庫倫理原則》看到這樣的規定,捐精過程及生育婦女受精過程都是絕對保密的。除司法機關出具公函或相關當事人具有充分理由同意查閱外,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一律謝絕查閱供精者的檔案。

  同時,供精者對供精産生的後代無任何的權利和義務。為免受精夫婦日後在承擔撫養和教育義務上産生糾紛,醫院在提供精子前,會要求受精夫婦簽訂有關條款。(記者 楊鳳臨)

[編輯:顏觀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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