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子謊稱能撈人詐騙50萬獲刑 因分贓不均兩人庭上反目
勞某的弟弟和人打架被拘,嵇某和劉某謊稱能撈人,收取勞某100萬元撈人費。因弟弟正常取保獲釋,勞某向兩人索要撈人費。兩人僅歸還50萬,勞某報警。因為分贓不均,兩人在法庭上反目,且不承認詐騙。記者昨日獲悉,海淀法院以犯詐騙罪分別判處劉某、嵇某有期徒刑3年半、8年,並各罰款4萬、10萬元。
◎指控
謊稱能撈人聯手詐騙
海淀檢察院指控劉某、嵇某犯詐騙罪。
指控稱,2013年8月,勞某弟弟因尋釁滋事被刑拘,勞某通過朋友董某找到嵇某,委託其為弟弟辦理取保候審。嵇某找到劉某,兩人商議後,向勞某謊稱事兒能辦成,但需要撈人費用。
嵇某收了勞某100萬元後,其向劉某謊稱只收了30萬元,且只給了劉某25萬元。事後,勞某弟弟正常取保獲釋後,董某幫勞某索要回50萬撈人費後,剩餘的50萬兩人均不歸還,勞某遂報案。
2013年10月14日,公安機關在朝陽區泛海國際小區將嵇某抓獲,嵇某帶領警察前往崑崙飯店,將劉某抓獲。
案發後,劉某家屬將全部贓款50萬元退還勞某。
◎庭審
兩被告人反目指責
海淀法院開庭審理該案。庭上,劉某、嵇某竭力為自己辯解並非詐騙,並互相指責對方。
劉某及其辯護人認為,其已將錢退賠且獲勞某諒解,劉某認罪態度較好,望法庭能判處緩刑。
嵇某則辯稱自己沒有詐騙的故意,也沒有虛構和編造事實,是因為劉某承諾可以辦成,其才答應勞某的請求。
相關訴訟材料顯示,劉某供述稱,嵇某私下和自己説的是拿了勞某的30萬元,嵇某一共給了自己25萬元。然而,有一次自己和董某一起吃飯,從董某口中才知嵇某拿了勞某100萬元。
後來,勞某弟弟獲釋,勞某認為是正常取保,就讓兩人還錢。劉某稱,自己已經將25萬元以及嵇某托自己去香港買手錶的5萬元,一共是30萬元匯到了嵇某賬戶上。
嵇某稱劉某匯給自己的30萬元並不是其退還的撈人費用,而是請劉某找關係在河南買一塊地,地沒買成,劉某才將錢退回自己。
對此,嵇某則供述稱,該事本來是董某先找的自己,稱勞某想撈弟弟出來,董某是分兩次給其匯款100萬元,但是後來其又分幾次要回去了50萬元。
◎判決
兩人均獲從輕判處
海淀法院審理後認為,劉某、嵇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劉某詐騙數額巨大,而嵇某詐騙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且劉某為累犯,但鋻於其家人賠償了全部所騙款項,認罪態度較好,故法院依法從輕處罰;嵇某協助公安機關抓獲同案犯,應認定為立功,故可減輕處罰。
最終,海淀法院判處劉某有期徒刑3年半,罰款4萬元,判處嵇某有期徒刑8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罰款10萬元。(記者張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