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警察遭涉毒人員碾軋身亡案被告人獲死刑

新華社2015-08-19 10:54:30

  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18日對青島民警遭涉毒人員碾軋身亡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崔思峰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人民幣30430元。崔思峰當庭表示上訴。

  法院審理查明,2015年3月10日10時許,被告人崔思峰的女友孫某某因吸食毒品被青島市公安局市北分局華陽路派出所民警查獲。孫某某稱毒品係被告人崔某某提供,民警遂對孫某某暫住的旅館進行布控。當日14時30分許,崔某某駕一越野車至旅館找孫某某,發現警察後,駕車向前衝,將民警王鑫撞倒,並兩次碾軋王鑫身體。3月25日,王鑫經搶救無效犧牲。

  法院認為,被告人崔思峰明知公安人員在執行公務,拒不接受檢查,暴力抗法,不計後果,採取駕車衝撞、反復碾軋手段,致執法公安人員一人死亡、一人輕微傷,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依法應予懲處。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崔思峰犯故意殺人罪成立。被告人崔思峰曾因犯販賣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罰執行完畢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係累犯,依法應予從重處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編輯:顏觀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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