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溺亡水庫反被索“屍體污染費” 律師稱確有法理可依
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今年6月22日,雲南省個舊市紅旗小學5名學生不幸在當地的楊家田水庫溺亡,其中包括李家兄弟兩人。
遇難小學生的其中兩位家長李倮木和趙鬥收認為,楊家田水庫位於個舊市郊,周邊人員活動密集,與一所學校僅有一路之隔,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於是一紙訴狀將水庫管理使用方——當地水務局和自來水公司告上法庭,索賠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48萬餘元。
就在開庭的前兩天,李倮木卻突然接到通知,個舊市自來水公司向法院提起反訴,向家長索賠“屍體污染費”8980元。什麼是“屍體污染費”?這樣的訴求合理合法嗎?
根據個舊市新聞辦通報,今年6月23日,5具屍體經家屬辨認,為馬某、普某、張某和李家兩個兄弟,分屬四個家庭。事發後,其他三個家庭都接受了政府的補償,但李家兄弟的家長李倮木卻沒有接受。8月18日上午,一位自稱李倮木同鄉遠房親戚的李先生接受了記者的採訪。
李先生:我們家的這個親戚,他們家一次性兩個男孩就沒有了,另外還有三家,當時其實説一起來上訴,可能政府做了一些工作,他們也接受了安撫金,喪葬費啊,民政的補貼啊,總的就是三萬塊錢。不是自來水公司的賠償。
那為什麼您這邊的家裏面就沒有接受呢?
李先生:他們説庫區有兩個管理人員,但是管理人員就沒有出現過。當第一個、第二個、第三個、第四個孩子落下去,那麼長時間沒有得到及時的救助。如果有人管理的,事情也不會到這個程度,所以庫區的管理是缺失的。
家長這邊有什麼訴求呢?
李先生:就是不光政府給的這點撫慰金,希望庫區也能夠承擔他應該承擔的責任,按照律師綜合核算下來,兩個孩子,就是48萬。
就在8月12號,個舊法院開庭審理此案的前兩天,李倮木接到通知稱,個舊市自來水公司向法院提起反訴,索賠“屍體污染費”8900多元。該公司稱,水庫作為飲用水源地,國家法律明文規定禁止游泳等在內的一切可能污染水質活動。事發後,有市民質疑水庫供水安全問題,要求進行棄水處理。公司對水質進行了長達4天的消毒處理,並從6月28日到7月31日進行了棄水處理。公司要求溺亡孩子的監護人承擔這部分損失。對此,雲南淩雲律所李春光律師認為:雖然情理上讓人不好接受,但反訴確實有法理依據。他也直言,孩子溺亡,家長應負主要責任。
李春光:這樣的溺水事件,首先要關注作為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對未成年的身體健康和人身安全有法定的保護義務。作為飲用水源的水庫,本身不應該被公眾作為游泳的産所。這樣的溺亡案件對水體的損害確實存在的,也就説他提起反訴是有法理依據的。這樣的訴訟提起,它的形式意義要大於實質意義,也是要警示公眾在主張權利的同時我們更不能忘卻自身的義務,所以對這樣的訴訟提起我個人的觀點還是持支持的態度。
對於李春光認為的,家長應負主要責任的説法,李先生表示贊同。但他同時也表示,應該先解決孩子的問題。
李先生:水體是受到了一定的污染,其實他的這個,我認為也是有一定的道理。但是我們現在首先應該解決什麼問題,現在五個孩子都不在了,我們首先要處理五個孩子的問題,先把孩子的問題解決好。即便是孩子死在那裏,有一定的污染,那也是幾個小時的污染,也不會污染到讓全城人都鬧肚子,它還得通過自來水公司的處理系統吧。還有一個情況就是,楊家田水庫本身就是一個調節備用的水庫,不是每一天必須要用這個庫區的水,不是這個概念!
8月14日,該案在個舊市法院開庭審理,當並未當庭宣判。
對於被告的反訴,新華社記者聯繫了原告李倮木。他説,當天孩子到底是去游泳還是失足溺水,至今沒有一個準確的説法。孩子已經不在了,自來水公司還反過來索要污染水庫的費用,自己情感上很難接受。李倮木説:“8月14日案子在個舊市法院開庭審理了,我們還在等待宣判結果。”(記者李健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