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聯大學生張琳琳被害案一審判決 被告人被判死刑

大河網2015-08-21 14:42:28

  本報訊 約一年前,懷揣美好夢想的23歲鄭州籍女大學生張琳琳,先是失聯,接著被害。誰也想像不到,殺害她的,竟是與她家黃河魚塘為鄰8年的鄰居、她平時稱之為“大伯”的黃某。2014年9月上旬,大河報曾多次連續追蹤報道此事。今年1月初,此案一審在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前日,大河報記者獲悉,此案一審判決結果出來,法院以故意殺人和盜竊兩項罪名,判處被告人黃某死刑。

  昨日下午,張琳琳的父親張國平和一名親戚趕到本報,出示了他們拿到的判決書。

  鄭州中院的判決書上顯示,日期為2015年8月7日。判決書顯示,原告張國平夫婦訴請:依法從重追究被告人黃某(黃新國)故意殺人罪的刑事責任,判處死刑並立即執行;判令黃新國賠償各項損失共計100萬元。

  鄭州中院認為,張國平夫婦要求被告人賠償喪葬費、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誤工費等直接經濟損失的理由正當,對其合理部分予以支持,對要求過高部分不予支持。喪葬費按照2014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為19402元;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誤工費等損失,因其未提供充分證據,本院酌定為2000元;上述賠償費用共計21402元。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要求判賠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失費的訴訟請求,于法無據,該院不予支持。

  最終,鄭州中院的判決結果是,被告人黃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0000元。決定執行死刑。被告人黃某賠償原告張國平夫婦各項經濟損失共計21402元。涉案贓款14000元依法返還原告張國平夫婦,作案工具——麵包車一輛予以沒收。

  昨日下午,張國平告訴記者,自女兒去世後,愛人就一直消沉,情緒不穩,經常閉門不出。現在,每每想起女兒,還是大哭不止。他們是8月18日拿到的判決書。如不服此次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上述法院或直接向省高院提起上訴。這期間,他們或會考慮上訴。

  

[編輯:顏觀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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