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男子寄手機14台丟8台 快遞只賠150元

東方網2015-08-27 11:11:07

  榆林市民李先生經營著一家手機銷售點,近日他從網上購買了14台手機,然而等他收到貨時發現手機只剩6台,其餘8台手機不翼而飛。而由於李先生寫下了一份證明書,快遞公司稱只能給賠付150元。

  網購14台手機 收到6台

  李先生經營著一家手機銷售店,他時常從網上購買手機作為進貨的渠道,8月2日,李先生在一家位於山東的網店購得14台總價值2000多元的手機,賣家當天發貨。8月6日,李先生收到了快遞,而當打開包裹時,發現裏面只有6台手機。

  “我當時很吃驚,網購這麼長時間從沒有遇到過這種情況,於是當即給賣家打了電話,通過賣家的説明,我發現箱子底部的膠帶顏色與其他地方不同,有更換過的痕跡。”李先生説,給他送快遞的快遞員並沒有當面交給他快遞,而是將快遞放到了一個店裏,他自己去取,他取的時候快遞員已經離開。

  看到這種情況,李先生急忙聯繫了快遞員,並與8月7日與快遞員見了面。得知情況後,快遞員稱自己可以幫助李先生獲得賠償,但李先生必須寫一份“外包裝完好內件丟失8台手機”的證明。“我當時就覺得不對勁,可那名快遞員給説承諾説這是公司規定,這樣寫為了方便理賠,於是我就寫了。”李先生説,等到8月8日,手機賣家突然給他打電話稱,本來快遞公司會全額賠付丟失的手機,但就是因為李先生寫了那份證明,現在只能賠付快遞費的5倍,也就是150元。

  得此消息李先生覺得是那名快遞員,欺騙了他,多天來,李先生一直與快遞員和快遞榆林分公司聯繫,但均被告知他們沒法處理。

  寫下“外包裝完好”證明 只能獲賠150元

  對此,給李先生送快遞的快遞員稱,包裹並沒有像李先生説的那樣有膠帶顏色不同的情況,所以他按照規定讓李先生寫了那份證明,現在涉及賠償問題,李先生只能與賣家或者總公司聯繫,他們無法負責。而榆林市申通快遞分公司工作人員也表示,通過調查,該郵件運送過程中在西安時的承重是其在山東起運時重量的一半,回到榆林的重量和西安的重量一致,所以榆林分公司對此沒有責任。

[編輯:顏觀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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