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殺6名親人被執行死刑 4名老人爭800萬遺産

京華時報2015-08-28 11:12:02

男子殺6名親人被執行死刑 4名老人爭800萬遺産

  大興滅門案的兇犯李磊被執行死刑後,其身後的財産分割問題塵埃落定。記者昨天獲悉,此案歷經4年審理,市二中院終審認定李家遺産共計800多萬元,李磊的奶奶繼承437萬餘元,姥姥繼承266萬餘元,岳父母繼承109萬餘元。

  李家遺産總價值800余萬

  李磊于2011年9月16日被執行死刑。此前,他立下書面遺囑,表示願意將其名下的所有房産以及其全部財産給其奶奶。

  2011年9月19日,李磊的岳父母委託律師向大興法院遞交訴狀,起訴李磊的奶奶和姥姥,啟動了財産分割的司法程式。

  李磊的岳父母訴稱,在法院審理李磊殺人案過程中,他們和李磊的奶奶、姥姥都分別提起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北京市高院作出裁決後,各方未能就析産繼承事宜達成一致性意見。他們起訴要求依法分割李磊及被李磊殺害的6名家人的家庭共有財産,並由他們繼承遇害女兒及兩個外孫名下的財産份額。

  大興法院審理後查明,涉案遺産包括7套房産、1輛汽車及存款等。庭審過程中,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同意以議價的方式評估涉案房屋及車輛。最終議價結果為,房屋及汽車總價值800余萬元。

  回遷房歸屬問題爭議大

  案件審理期間,各方對7套房屋的分割爭議很大。李家在天宮院曾有兩處老宅,拆遷獲得拆遷款後,用於購買了6套房屋。

  兩處老宅一處曾位於天宮院新源大街,于2009年被拆遷,購置了5套回遷房。李磊的奶奶稱,這處老宅建於1979年春天,建於李磊父親結婚之前,登記于李磊父親名下。該房屋屬於李磊父親生前的個人財産,她是李磊父親的唯一繼承人,拆遷利益應全部歸她所有。李磊的姥姥不同意,認為涉案房産應該視為李磊父母的共同財産,她也有權繼承。

  法院認為,由於無法確定這處老宅的具體建造時間,考慮到至2009年房屋拆遷之時,李磊的父母已共同生活30年,房屋在拆遷前有過翻修和增建,且翻修和增建時,李磊與妻子已結婚並與大家庭共同生活多年,故該房屋應為李磊父母、李磊夫妻家庭共有。綜合考慮各方對房屋的建造、修繕等所做的貢獻程度,法院確定李磊的父母各佔房屋價值的40%,李磊夫妻各佔房屋價值的10%。

  相應的,因這套老宅拆遷而得的5套回遷房,李磊的父母各佔40%份額,李磊夫妻各佔10%份額。

  另一套老宅位於天宮院新房區,法院認定於2001年建造,當時李磊已經成年,其妹未成年,該房為李磊父母及李磊3人共有,各佔三分之一份額。相應地,用該處老宅的拆遷款購置的一套房屋,由李磊及父母各佔三分之一份額。

  第7套房屋位於大興區西紅門鎮,于2009年購買,登記在李磊妻子的名下。李磊的岳父母認為應該由他們繼承。法院認為,李磊妻子購房在與李磊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該房屋應為他們的夫妻共同財産。

  李磊奶奶繼承遺産也繼承債務

  確定財産的歸屬及份額問題後,大興法院又確定了繼承順序。

  根據法律規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繼承人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喪失繼承權。李磊因故意殺害父母、妻子和兩個兒子,喪失對5人的繼承權。

  對於死亡順序,法院確認李磊的妻子、妹妹先於父母死亡,李磊的兩個兒子最後死亡。

  對於李磊生前所立遺囑,法院認定有效,李磊的遺産由其奶奶全部繼承。法院同時確認,李磊父親的遺産由李磊奶奶全部繼承,李磊母親的遺産由李磊姥姥全部繼承,李磊妹妹的遺産由奶奶、姥姥平分。李磊妻子及兩個兒子的遺産,全部由李磊的岳父母繼承。

  經核算,李磊岳父母應共同繼承遺産總價值為109萬餘元;李磊奶奶應繼承遺産總價值為437萬餘元;李磊姥姥應繼承遺産總價值為266萬餘元。

  本案還涉及兩筆債務。一是李磊2010年的借款56萬元,法院認定為他與妻子的夫妻共同債務。二是李磊因故意殺人罪而應支付給岳父母、奶奶、姥姥的賠償款總計345萬餘元,為其個人債務。(據記者估算,其中李磊奶奶需要為李磊償還約250萬元債務。)

  法律規定,繼承遺産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清償的債務,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産實際價值為限。李磊的奶奶作為李磊的繼承人,在繼承李磊遺産份額的範圍內對李磊所負的債務承擔償還責任。對於那筆56萬的夫妻共同債務,由李磊的岳父母及奶奶承擔連帶責任。

  一審判決後,李磊奶奶不服,上訴認為第一處老宅的拆遷房屋應歸她所有。二中院審理後,終審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

  案情回放

  1980年出生的李磊是家中長子,有一個妹妹。他和妻子王美玲有兩個兒子。案發前,李磊一家四口與父母、妹妹一起住在大興清澄名苑北區。

  2009年11月23日晚上10時許,李磊在臥室將妻子殺害,用被子將妻子屍體蓋上後待在房間內愣了一會兒。然後他去了其妹房間,將正在玩電腦的妹妹殺害,並將妹妹的屍體抱到床上用被子蓋上。隨後他回到自己的臥室,在床上坐了10多分鐘。這時其父過來敲門,李磊打開門迎上前持刀向父親脖子刺去,父親倒地後李磊也從屋裏拿了一條被子給他蓋上。這時其母聞聲從自己的臥室出來,李磊走出自己的房間在客廳將母親殺害。他在客廳坐了一個多小時後,前往其母的臥室將兩個年幼的兒子殺害。幾天后,李磊在三亞被抓。

  2010年10月15日,一中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李磊死刑,賠償三方受害人合計345萬餘元。李磊就附帶民事部分上訴。2011年3月3日,市高院維持原判。2011年9月16日,李磊被執行死刑。

  

[編輯:顏觀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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