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別人“喝毒品” 投毒人獲刑8個月
本報訊 將冰毒投入他人的酒杯中,使得對方被動“吸毒”。今天,“投毒”的趙某被豐臺法院以欺騙他人吸毒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
吸毒之後再“投毒”
趙某來京打工已有將近十年,今年5月1日,趙某和朋友老楊一起在朝陽區的一間日租房內“溜冰”(吸食冰毒)。吸食過程中,過濾毒品的礦泉水,也留下了毒品的成分,趙某稱這樣的液體為“過濾水”。
趙某説這是他第一次吸毒:“當時暈乎乎的,之前別人説喝了這個過濾水和吸毒的感覺是一樣的,我就有點好奇,想看看是不是真的。”於是趙某聯繫了自己開歌廳的朋友蔣某,帶著裝有過濾水的飲料瓶去了歌廳。
朋友到了店裏自然要好好招待,蔣某便叫來了店裏的服務生葛莉(化名)陪趙某喝酒。淩晨3點,在房間內只剩趙某和葛莉二人時,趁葛莉去點歌的空當,趙某將含有毒品的過濾水倒進了葛莉的酒杯,並對葛莉説,“這麼晚了,少喝點,再喝最後一杯就完事兒了。”
據葛莉回憶,當時最後一杯酒裏有濃重的味精味道。喝下之後,很快她就覺得身體不舒服,但因害怕趙某借機對她動手動腳,找藉口迅速離開了包間。
欺騙吸毒獲刑八個月
回到住處的葛莉越發感覺不對勁,便上網搜索,而有網友稱,酒裏有味精味説明含有興奮劑之類的藥品。
於是葛莉立刻去了醫院,經307醫院毒檢室檢測,在送檢尿液中檢出甲基苯丙胺、苯丙胺成分。而當天她只和趙某喝過酒,葛莉便報了警。三天后,警方將趙某抓獲歸案。
經審理,豐臺法院當庭宣判,認定被告人趙某構成欺騙他人吸毒罪,判處其有期徒刑8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
口服冰毒同樣能吸收
通常,“癮君子”們吸食毒品的方式有鼻吸、注射等方式,而本案的被害人則是將冰毒和著酒喝了下去。北京天康戒毒康復所管理科科長肖潔表示,喝下冰毒,經過消化系統的吸收,毒品仍會進入血液,只是相比于注射等方式起效會慢一些。
而經此一遭,被害人會不會有染上毒癮的危險呢?肖潔表示,如果之前沒有接觸過毒品的話,一般僅此一次的話,不會導致上癮。
欺騙他人吸毒罪很少見
本案承辦檢察官梁崇龍表示,欺騙他人吸毒罪是個很少見的罪名,這一罪名要求被害人是在被告人不知情的情況下,欺騙被害人服下或吸食毒品,“核心是被告人要有欺騙的行為”。
而這一罪名與容留他人吸毒有所不同,容留他人吸毒,需要被害人自願吸食毒品,同時有容留人數和次數的要求。
檢察官也提示大家,在外出聚會時,一是不要輕易接受陌生人給的飲品、食物,二是酒杯儘量不要脫離自己的視線,提高警惕,增強自我保護意識。
劉蘇雅 J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