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黑臭水整治工作指南:9成百姓滿意才可以

央視網2015-09-13 10:35:02

  9月11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對外發佈《城市黑臭水體整治工作指南》。《指南》明確規定,60%的老百姓認為是黑臭水體就應列入整治名單,至少90%的老百姓滿意才能認定達到整治目標。住房城鄉建設部還將會同環保部等部門建立全國黑臭水體整治監管平臺,定期發佈信息,接受公眾舉報。

  “這是國家層面首次制定包括排查、識別、整治、效果評估與考核在內的城市黑臭水體整治長效機制。住房城鄉建設部還將會同環保部等部門建立全國黑臭水體整治監管平臺,定期發佈信息,接受公眾舉報。”住房城鄉建設部城建司副司長章林偉説。

  黑臭水體主要針對感官性指標,水環境改善要讓老百姓“看得見、摸得著”

  不久前,國務院頒布實施的《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水十條”)明確城市人民政府是整治黑臭水體的責任主體,並提出2017年底前,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建成區基本消除黑臭水體;2020年底前,地級以上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均控制在10%以內;到2030年,全國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總體得到消除。

  “城市黑臭水體的整治,就是要實現老百姓身邊‘看得見、摸得著’的水環境改善。”中國工程院院士張傑説,“然而,城市黑臭水體整治工作系統性強,工作涉及面廣。黑臭水體的消除,需要構建完善的城市水系統和區域健康水循環體系,從根本上改善和修復城市水生態。”

  為此,住房城鄉建設部及時牽頭會同環保部、水利部、農業部等部委編制了《城市黑臭水體整治工作指南》,包括城市黑臭水體的排查與識別、整治方案的制定與實施、整治效果評估與考核、長效機制建立與政策保障等內容。

  黑臭水體主要針對感官性指標,老百姓不需要任何技術手段就能判斷。因此,《指南》要求特別注重老百姓的監督作用,讓老百姓在黑臭水體篩查、治理、評價等全過程參與,監督地方政府對黑臭水體整治的成效,切實讓老百姓滿意。《指南》規定,根據以往掌握的水體污染和投訴情況,城市政府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專門機構)應對所有城市水體的黑臭情況進行預評估並予以公示。對於可能存在爭議、預評估結果為無黑臭的城市水體,主管部門可委託專業機構對城市水體周邊社區居民、商戶或隨機人群開展調查問卷,進一步判別。原則上調查問卷有效數量不少於100份,如認為有“黑”或“臭”問題的人數佔被調查人數的60%以上,則應認定該水體為“黑臭水體”,列入整治名單;至少90%的老百姓滿意才能認定達到整治目標。

  黑臭水體分兩級,整治不能“一次性”,“碧水藍天”需要政府持續投入

  整治黑臭水,也不能全憑百姓“感覺”。《指南》根據黑臭程度不同,可將黑臭水體細分為“輕度黑臭”和“重度黑臭”兩級。例如水體透明度在25釐米至10釐米間的,為輕度黑臭;小于10釐米的則為重度黑臭。每升水氨氮濃度在8至15毫克的為輕度黑臭,大於15毫克的為重度黑臭。

  “劃分等級的目的在於為黑臭水體整治優先序以及年度計劃制定提供參考,同時也為整治效果評估提供重要依據。”中國人民大學環境學院副院長王洪臣教授説。

  城市水體黑臭,污染物來源和影響因素比較多,在城市政府層面涉及的管理部門也比較多。很多地方的水體整治存在週期性反復的問題。那麼如何界定一條水體是否已經“消除黑臭”?

  國家城市給排水中心副總工程師孫永利表示,《指南》明確,整治效果評估不是僅僅看工程完工後這段時間的效果,更重要的是看其持續性和受不同環境條件影響之後的效果。“我們進行黑臭水體整治效果評估,最重要的是要看公眾滿意程度和長效機制建設情況,只有周邊群眾滿意了,才能認為治理工作到位;而黑臭水體整治不是‘一次性’,‘碧水藍天’需要地方政府長期的持續性投入,長效機制是周邊群眾長期滿意的基礎和前提。”他還建議,地方政府可以考慮引入第三方評估機構,作為政府支付整治實施方費用的依據。

  鼓勵採取PPP等方式治理養護,實行“河湖長制”,有具體時間表

  既然是持續性工程,資金需求量大,“錢從哪兒來”就是大問題。過去,治理工程建設與後期運維環節被人為切分開,負責整治工程的不管運維,負責運維的決定不了選用什麼技術路線,項目全壽命期的成本和效果缺乏一個系統的管理者,這給城市水體整治出了大難題。

  此次《指南》要求,地方政府明確水體日常養護和水質長效保持經費來源,並將政府承擔的有關費用納入地方財政預算管理;鼓勵採取政府購買服務、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等方式實施城市黑臭水體整治和後期養護。

  “社會資本參與城市黑臭水體的治理,不僅可以解決政府短期集中投入資金短缺的問題,還可以將環境治理的工程,轉換成一個按效果付費的易於管理的合同。”參與廣西南寧那考河治理項目的上海濟邦投資諮詢有限公司總經理張燎説。

  除了化解融資難題,還要明確責任到人。《指南》明確,城市人民政府要編制城市黑臭水體清單,包括水體名稱、起始邊界、類型、面積、所在區域、黑臭級別、水質現狀、整治責任主體及具體責任人、達標期限等。實行“河湖長制”,明確每一水體水質管理的責任人。原則上,河湖長應由城市水體所在地政府或相關主管部門負責人等擔任。涉及跨界水體的,由相關城市協商開展治理。

  城市黑臭水治理還有了“時間表”。今年11月底前,各省要完成本地黑臭水體整治計劃上報;今年底前,地級及以上城市要向社會公佈本地區的黑臭水體整治計劃。從明年開始,將定期通報各地黑臭水體整治進展情況,會同相關部門開展監督檢查,並向社會公佈監督檢查結果,對整治不力、未按期完成整治目標要求的,責令限期整改,並約談相關責任人。

[編輯:鄧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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