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虐童案宣判的意義在於維護法律尊嚴
今天下午,南京浦口虐童案宣判,被告人李徵琴犯故意傷害罪,被南京浦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9月30日陽光網)
南京虐童案終於塵埃落定。雖然之前有過各種非議,但是最終法律還是給了這件其實本不複雜的案子一個最終的定論:李徵琴的故意傷害罪成立,她要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雖然這代價看起來似乎並不大,但是足以讓李本人以及其他的看客感受到,在法律的陽光照耀地帶內,容不得任何的法外情理,即使有時候這個法外情理聽起來是那麼的“合情有理”,但是法律終究是法律,法律的威嚴和剛性就體現在這裡,用磐石一般的堅硬尺度維護法律的尊嚴和底線。
南京虐童案的案情其實並不複雜,養母平時對待養子關懷備至,但是在一些事關孩子學習以及生活習慣的培養上,李徵琴對孩子的要求過高,將一些成年人的規則遵守自律的要求強加到孩子身上,其結果就是孩子達不到,觸怒李本人,體罰不可避免的就發生了,這裡面可能更多的人會認為李本人是“愛之深,責之切”,覺得李作為養母,能對孩子如此“負責”已經是實屬不易,所以對孩子進行責罰,雖然尺度有點過度,但也有情可原,這是典型的用親情和倫理綁架法理和法律,而這是現代公民社會所不提倡和鼓勵的一種思維。
看過電影《刮痧》的人可能都對美國的兒童保護制度的剛性甚至是無情感到恐懼,因為家長稍微不注意把握體罰孩子的火候就有可能被強制剝奪對孩子的監護權,雖然看起來美國的相關法律條文在保護兒童方面有點不近人情,但是如果仔細考察會發現,正是因為法律制度的不近人情,所以才會從根本上減少家庭虐待案件的發生,因為生活在這樣的法治社會的家長都很清楚一點,打孩子不僅僅是犯法,而且很有可能會失去對孩子的監護權,這是很多家長不願意或者説害怕面對的。
反觀國內一些家庭內虐童案件,包括家暴,作案者幾乎都是在強大的心理支撐下,理直氣壯的實施了家庭暴力,這個心理基礎就是“他是我的家人,我有權力處罰他(她)”,而南京虐童案的宣判用實際判決結果告訴世人,這種想法是錯誤的,即使是你的孩子,也不能使用超越法律的懲戒措施。
最讓人無奈和感慨的是小虎的生母還向公安機關説明,孩子的皮膚和其他人不太一樣,輕輕一碰就會出現紅印子,過幾天這些紅印就會完全消失,並不會感到疼痛。因此她説,她並不怪李徵琴打小虎,只希望孩子能夠回到原來的生活……
孩子父母的態度讓人感到唏噓,如此虐待自己的親生子,竟然還要如此求情,其實這其中還是親情和倫理的力量使然,據報道,他們之所以這樣向法院求情,還是覺得如果李徵琴因為教育孩子不當而受到刑事處罰,他們夫妻二人會覺得對不起表姐,所以才跪求公安機關同意他們的請求。
每一場家庭悲劇的背後,都是無盡的無奈和悲涼,還有各種心塞和心酸,在親情法理之間,如果我們能夠做到決絕,堅決維護法律尊嚴,可能以後類似悲劇會少一些,再少一些。(蘇小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