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美美開設賭場案10日開庭 不涉及其“乾爹”
記者8日從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獲悉,備受關注的郭美美、趙曉來開設賭場罪一案將於9月10日依法適用普通程式公開審理。
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郭美美夥同康奈德(外籍,另案處理)、呂某(另案處理),于2013年3月13日晚至14日淩晨,在北京市朝陽區某國際公寓房間內開設賭場,組織朱某等人以“德州撲克”的方式進行賭博活動,賭資數額共計人民幣40萬元。
據悉,被告人郭美美、趙曉來夥同陳某(另案處理)、呂某,于2013年6月26日晚至27日淩晨、2013年7月1日晚至2日淩晨,先後兩次又在該公寓的房間內開設賭場,組織李某等人以“德州撲克”的方式進行賭博活動,賭資數額共計人民幣173.9萬元。被告人趙曉來在上述兩次賭局中,明知郭美美開設賭場,仍為其提供資金結算服務,使用POS機為參賭人員結算賭資共計人民幣103萬元。
被告人郭美美于2014年7月9日被公安機關查獲,被告人趙曉來于2014年9月27日被公安機關查獲。涉案贓證物已被公安機關依法扣押。
2014年8月20日,郭美美被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開設賭場罪依法批准逮捕,此案進入刑事司法程式。
警方查明:郭美美先後60余次往返澳門、香港及周邊國家賭博。2012年底,郭美美在澳門賭場認識了一名外籍職業德州撲克賭徒康某某,很快發展為情人關係並在北京同居。2013年2月,郭美美與康某某策劃在北京開設賭場,由其生活助理呂某某出面,在朝陽區北京公館西塔樓以月租1.9萬元的價格租下一套房屋用於設賭。隨後,郭美美及康某某購置了賭桌、籌碼、POS機。
此後,郭美美每次都是自己聘請專業發牌手,找專人負責賭資結算,並打電話或發微信邀請“朋友”上門賭博,她本人抽取3%至5%的返點作為“水錢”。警方初步核實,郭美美開設賭局的每場賭資金額都在百萬元以上,她個人通過“抽水”非法牟利數十萬元。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郭美美、趙曉來無視國法,開設賭場,情節嚴重,其行為共同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均應當以開設賭場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據法院有關負責人介紹,郭美美、趙曉來被指控開設賭場罪一案,無論設賭還是參賭,人員中均不涉及網絡熱炒的郭美美“乾爹”。而另一被告趙曉來係通過朋友介紹和郭美美相識,併為她開設的賭局提供POS機資金結算和轉賬支付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