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司法廳公佈了《安徽省實施〈電力法〉辦法(草案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草案》),公開徵求社會公眾意見。7月30日之前,公眾可通過多種渠道提意見和建議。按照目前的初步考慮,自接到供電故障報修之時起到達現場的時限,城鎮建成區內不得超過45分鐘。
到場搶修時限,
城鎮建成區內不超過45分鐘
《草案》提出,供電企業應當建立完善電力服務平臺,向社會公佈服務電話和投訴電話,為用戶提供24小時用電業務諮詢、故障報修、投訴受理等服務。對用戶投訴,供電企業應當自接到投訴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提出處理意見,並答覆用戶。
供電企業應當按照國家規定時限辦理用電業務。為用戶裝表接電的期限,自受電裝置檢驗合格並辦結相關手續之日起,居民用戶不超過2個工作日,非居民用戶不超過3個工作日;特殊情況無法在規定時間內裝表接電的,應當向用戶説明原因。
供電企業應當在供電營業區域內合理佈置搶修力量,迅速處理供電故障,具備供電條件的應當儘快恢復供電。供電企業工作人員到達現場搶修的時限,自接到報修之時起,城鎮建成區內不得超過45分鐘,其他區域不得超過90分鐘。因天氣、交通等特殊原因無法在規定時限內到達現場的,應當在到達現場時限內向用戶作出解釋。
無法律法規依據,
供電企業不得拒絕供電
《草案》中提出,供電企業不得實施下列損害用戶權益的行為:無法律、法規依據,拒絕向用戶供電;在發電、供電系統正常的情況下中斷向用戶供電;未按照國家電能品質標準供電;未按照國家和省核準電價、用電計量裝置記錄計收電費;對用戶受電工程指定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設備材料供應單位;對用戶投訴、諮詢推諉塞責,不及時處理。
同時,《草案》提出,用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電企業可中止供電:拒不執行有序用電方案的;在電力設施保護區內違法作業且拒不改正的;用戶未按照有關部門和供電企業安全檢查時提出的整改意見消除安全隱患,可能嚴重影響電力安全的;行政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採取行政強制措施、實施行政處罰或司法機關執行案件,要求供電企業中止供電的。
供電企業中止供電前,應當區別不同情形,按照國家規定的程式告知用戶。引起中止供電的原因消除後,供電企業應及時恢復供電。
新建小區車位,
同步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條件
《草案》明確,供配電設施建設工程設計、施工應當符合國家、電力行業、地方相關標準及規定。新建住宅小區應當依據經批准的詳細規劃預留共用配套電力設施用地和通道,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變更依法確定的電力設施用地和通道的用途、位置。對住宅小區用戶,供電企業應當向最終用戶收取電費。
對住宅小區增容改造,需要在住宅小區內增加配電設施布點的,由小區業主委員會與供電企業協商確定;需要在公共區域增加配電設施布點的,由供電企業報規劃主管部門批准。
新建、改建住宅小區、辦公樓、商業綜合體等場所的所有車位,應當同步建設充電設施或者預留充電設施建設條件,公共停車位優先建設充電設施。此外,安徽還將鼓勵已投入使用的住宅小區、辦公樓和商業綜合體建設充電設施。
【參與方式】
1.通過安徽省司法廳官方網頁直接提交修改意見。
2.將書面意見寄至合肥市蜀山區清溪路100號省司法廳立法二處(郵遞區號:230031)
3.發送電子郵件至sftlfec@sina.com。(合報全媒體記者 戴小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