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劃定落實“三條控制線”
來源:中央廣電總臺國際在線  |  2022-11-24 14:59:35

  11月23日,安徽省政府新聞辦舉行新聞發佈會,據悉,《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下稱《辦法》)將於12月1日起施行。《辦法》結合安徽省實際,明確了國土空間規劃的體系,以及相應的編制、審批、備案、公佈、實施、修改等程式,要求各級政府組織編制國土空間規劃,細化落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提出的國土空間開發保護要求,統籌佈局農業、生態、城鎮等功能空間,劃定落實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和城鎮開發邊界“三條控制線”,同時規定了國土空間規劃的效力, 經依法批准的國土空間規劃是實施用途管制、用地審批以及各類開發、保護、建設活動的基本依據。

安徽:劃定落實“三條控制線”

發佈會現場 供圖 安徽省政府新聞辦

  安徽省是耕地大省,守好耕地紅線,嚴保嚴管是關鍵。 《辦法》進一步強化對耕地特別是永久基本農田的管理和保護,強化耕地保護的主體責任,明確規定:各級政府對本行政區域耕地保護負總責,其主要負責人是本行政區域耕地保護的第一責任人。 加強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在要求科學劃定永久基本農田,確保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不減少、品質不降低的基礎上,對涉及永久基本農田的耕作層剝離做出特別規定,即經依法批准佔用永久基本農田的,建設單位應當將所佔用永久基本農田耕作層的土壤用於新開墾耕地、劣質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 堅決遏制耕地“非糧化”“非農化”,禁止違法佔用耕地從事非農業建設,嚴格控制耕地轉為林地、草地、園地等其他農用地,確保耕地優先用於糧食和蔬菜、油、棉、糖等農産品生産,保障國家糧食安全。 加強對閒置、荒蕪耕地的管理,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閒置、荒蕪耕地,引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通過土地託管、代耕代種等模式,恢復閒置、荒蕪耕地耕種。

  以維護被徵地農民合法權益為核心,《辦法》明確了農用地轉用審批程式,細化了土地徵收補償及安置費的標準和分配方式,更加符合現實情況和適應市場經濟發展,更有利於保障被徵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明確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職責,設區的市、縣(市)政府負責組織擬定和實施農用地轉用方案,縣級以上政府是土地徵收申請和實施主體,特別指出的是新《實施辦法》還著重強調“申請徵收土地需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和相關規劃、計劃要求”。 分類明確農村集體農用地、建設用地、未利用地的徵收補償安置標準,特別規定徵收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採用宗地地價評估的方式進行補償安置,突出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的資産屬性。 收緊被徵收土地地上附著物、青苗等補償標準審批權限,《辦法》將省政府委託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制定地上附著物、青苗等補償標準,由報省自然資源廳備案調整為報省政府批准。

  從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數據看,安徽省建設用地節約集約利用程度不高,城鎮用地粗放利用現象仍不同程度地存在,村莊用地規模還比較大、比重還比較高。 要實現高品質發展,必須堅持最嚴格的節約集約用地制度,建立健全嚴格的建設用地管控制度,全面提升用地效率,為安徽省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土地要素支撐。

  為此,《辦法》建立土地要素配置新機制,要求各級政府堅持土地要素跟著項目走,統籌新增和存量建設用地使用,保障經濟社會發展合理用地需求。 將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用途拓展至旅遊、娛樂等經營性用途,為文化、旅遊産業賦能鄉村振興提供土地要素保障。 創新建立用地範圍彈性調整機制,堅持實事求是,對因依法批准修改工程設計導致用地範圍調整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礎設施線性工程,可以按照實際用地範圍向原用地批准機關申請對原建設用地批准文件進行調整。 加強和改進農村宅基地的審批管理,對宅基地用地標準、申請條件、退出、不予批准的情形作出了明確規定。 為了保障美麗鄉村建設用地需求,新《實施辦法》還特別規定了農村集中居民點建設用地審批程式,同時出於便民考慮,規定農村村民原地拆舊建新且不超過原批准用地範圍建住宅的,無需另行審批,但應當辦理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文 劉旭東)

編輯:查宛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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