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池州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池州市旅遊垃圾管理辦法》地方性法規,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該法規明確,在市域內A級景區、歷史文化街區、省級以上鄉村旅遊重點村,應當加強客流高峰期等時段旅遊垃圾的清理收運,及時組織清理懸崖、溝谷、河湖等點位的旅遊垃圾;明確旅遊垃圾的收集、運輸、處理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和監督管理部門,實現條塊管理機制;建立健全投訴舉報制度,暢通12345政務服務熱線、信箱、電子郵箱等投訴舉報渠道,對投訴、舉報事項及時調查處理和反饋。同時,對違反規定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相應的處罰。
近年來,池州市旅遊業發展勢頭良好,但隨著旅遊業的發展和遊客的增多,旅遊垃圾問題給生態環境保護和創造優美旅遊環境帶來壓力。該法規確認了旅遊垃圾從末端治理向源頭治理方式的轉變,為推動形成綠色發展方式和低碳旅遊方式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同時,體現了地方立法的引領、推動、規範和保障作用。(安徽日報記者 徐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