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學生欺淩構成犯罪行為的,追究刑事責任!
來源:中央廣電總臺國際在線  |  2024-04-19 16:2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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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楊合慶

  國際在線報道(記者 蔡靖驫)近期,學生欺淩問題引發廣泛關注。對此,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楊合慶19日在北京舉行的記者會上應詢時指出,學生欺淩如果構成嚴重不良行為、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或者犯罪行為的,有關部門應當依法處置,包括依法將欺淩者送入專門學校接受專門教育、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或者追究刑事責任等。

  楊合慶介紹説,2020年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對學生欺淩問題作了有針對性的規定。一是規定了學生欺淩的含義,學生欺淩是指發生在學生之間,一方蓄意或者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壓、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傷害、財産損失或者精神損害的行為。二是強調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放任、唆使未成年人欺淩他人。三是明確學校處置學生欺淩的責任,包括建立學生欺淩防控工作制度,加強日常安全管理;依法認定和處理學生欺淩行為;對相關未成年學生及時給予心理輔導、教育和引導;對相關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給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導;對實施欺淩的未成年學生依法加強管教;對嚴重的欺淩行為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教育行政部門報告,並配合相關部門依法處理。四是規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學生欺淩防控制度。 

  楊合慶強調,家長、學校和有關部門等各方面應充分認識學生欺淩的危害,高度重視學生欺淩的預防和處理工作,加強協作配合,依法預防和處置學生欺淩。下一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將積極推動有關方面加強宣傳教育,完善工作機制,促進法律正確有效實施,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創造更好的社會環境。 

編輯:趙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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