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賦能新活力《杭州城西科創大走廊條例》12月1日起施行
來源:浙江在線  |  2024-12-03 10:28:48

  浙江在線12月2日訊(記者 李心怡)《杭州城西科創大走廊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12月2日,《條例》宣貫會在杭州召開,《條例》的誕生標誌著大走廊成功打通了通過立法為未來相關改革提供法律保障的路徑,為大走廊的發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和動力。

  《條例》中包含科技創新、人才支撐、産業發展、規劃建設、保障措施等七部分,其中備受關注的第三十一條指出:“經有權機關依法批准,可以在大走廊探索設立法定機構”。法定機構是指依據法律、法規或規章的明確規定而設立,具有法定的職責範圍和權限的公共管理機構。這些機構通常具有獨立的法人地位,但不屬於傳統的行政機關序列,相對自主、獨立運作,依法承擔行政管理與公共服務職能,負責區域內的招商引資、開發建設等工作。這一條款的提出,為大走廊未來的發展提供了更廣闊的空間和更靈活的機制。

立法賦能新活力《杭州城西科創大走廊條例》12月1日起施行

會議現場 浙江在線記者 李心怡 攝

  推動大走廊高品質融合發展

  城西科創大走廊包括紫金港科技城、未來科技城、青山湖科技城和西湖區、余杭區、臨安區部分區域。理順管理體制,明確合作方式,可以更好推進高品質融合發展。

  《條例》對杭州城西科創大走廊管委會的性質、職責和“三城”管理機構的管理體製作了規定。

  在“規劃建設”一章,《條例》對大走廊的規劃管理、用地保障、基礎設施建設等,提出大走廊實行統一規劃管理,大走廊管委會負責統籌大走廊內跨區重大基礎設施的規劃和推進。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所在地的區人民政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落實資金等要素保障,市人民政府按照規定給予支持。

  《條例》還積極鼓勵大走廊在資源集聚、産業創新、人才引育、金融支持、科技成果轉化等方面先行先試。

  提升大走廊科技創新整體效能

  如何更好提升大走廊的科技創新能力?完善的創新生態系統是重要支撐。

  《條例》提出支持符合重點前沿學科發展方向的重大科技基礎設施落戶大走廊,構建由國家實驗室、全國重點實驗室、省實驗室和全省重點實驗室等組成的新型實驗室體系,加速未來産業研究中心、國家區域醫療中心等重點平臺建設。

  為了激發創新主體的創新活力,《條例》特別提出建立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和大型科學儀器設備開放共享協調機制;推行首席專家負責制、頂尖人才白名單制,賦予科學技術人員更大的科研自主權。

  針對科技成果轉化,《條例》提出支持高等院校、研究開發機構、企業、社會組織、個人等在大走廊參與概念驗證、小試中試、檢驗檢測等科技成果轉化活動。

  未來我們將看到更多的創新聯合體在大走廊落地。《條例》支持創新型企業與行業協會、産業聯盟、高等院校、研究開發機構等在大走廊組建創新聯合體,開展産業共性技術、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推進創新鏈、産業鏈、資金鏈、人才鏈深度融合。

  建設全市未來産業策源地和核心區

  建設全球創新策源地,人才是決定性因素。《條例》針對人才的引進、培養、認定、服務和交流作出規定。比如,在大走廊內實施按需精準引才相關政策,建立更為靈活、積極、開放、有效的高層次人才引進和使用機制。加大對大走廊內創新能力突出、成果顯著的科學技術人員的支持力度,加強前瞻戰略科學家和卓越工程師培育。

  近年來,大走廊産業持續蓬勃發展,“互聯網+”、生命健康、新材料等産業優勢顯著。《條例》提出大走廊內應當重點發展戰略性新興産業和未來産業,構建具有特色優勢的現代化産業體系。建設全市未來産業策源地和核心區,推進佈局未來産業社區,形成未來産業集群。

  此外,《條例》還設置了創新容錯機制,給予大走廊包容開放的環境。這一機制將為體制機制改革和科技創新提供更加寬鬆和包容的環境,鼓勵大膽嘗試、勇於創新。城西科創大走廊管委會相關負責人表示,無論是體制機制改革還是科技創新本質上是一個充滿不確定性的過程失敗和錯誤在所難免,有了容錯機制,這條走廊就能放手一搏真正實現高品質、強融合、快發展。

編輯:魏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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