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在線浙江消息(記者 徐立星):12月13日下午,由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二級高級法官唐學兵擔任審判長,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了寧波地區首例非對稱管轄涉港買賣合同糾紛案件。
本案是域外商事主體適用“非對稱管轄協議”,主動選擇到寧波法院起訴的首案,一攬子化解了雙方之間的多個關聯糾紛。
庭審現場 供圖 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
非對稱管轄是指協議一方當事人有在任何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的權利,而另一方當事人只能在某一特定法院提起訴訟。即協議雙方對於法院管轄的選擇權並不平衡,故稱之為“非對稱管轄”。
2016年4月,香港A貿易公司與內地B生産公司簽訂採購框架協議,約定A公司向B公司採購汽車應急啟動電源産品。合同項下産品在北歐市場銷售過程中,A公司接到用戶投訴稱該電源無法啟動汽車。
雙方將樣品送檢,發現峰值電流不到600安培。A公司認為品質不合格,與合同約定及産品標稱峰值電流1000安培不符,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A公司遂依據“非對稱管轄協議”,選擇向余姚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解除合同,並要求B公司返還貨款27萬餘美元並賠償利息損失。
余姚市人民法院受理後,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寧波中院對該案進行提級管轄。審理中,B公司提起反訴,要求A公司支付另兩款已交付産品的欠付貨款15萬餘美元等。
庭審中,針對本訴,B公司答辯稱,B公司提供的産品不存在品質問題,峰值電流為1000安培,針對的是電池本身,而非整機;針對反訴,A公司答辯稱,如有未解決之索賠,A公司可以用所有訂單貨款進行扣減或抵銷,故並不構成違約。
最終,雙方一致選擇適用內地法律,同意不再適用買方所在地即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
雙方協議約定:A公司有權在買方所在地法院(香港法院)、貨物銷售地法院(歐盟法院)及賣方所在地法院(寧波法院)等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但B公司僅能在買方所在地法院(香港法院)起訴。
《全國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審判工作座談會會議紀要》第2條規定,涉外合同或者其他財産權益糾紛的當事人簽訂的管轄協議明確約定一方當事人可以從一個以上國家的法院中選擇某國法院提起訴訟,而另一方當事人僅能向一個特定國家的法院提起訴訟,當事人以顯失公平為由主張該管轄協議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管轄協議涉及消費者、勞動者權益或者違反民事訴訟法專屬管轄規定的除外。
參照上述規定,本案中,“非對稱管轄協議”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存在因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而無效的情形,故其效力應予認定。現香港A公司自願選擇寧波法院管轄符合約定,寧波法院因此具有管轄權。
寧波中院經審理認為,結合合同約定的品質參數和産品包裝標識來認定爭議的“峰值電流1000A”,應是指電源整機而非電源內電池的標準。雙方自願送檢的第三方機構檢測報告可證明産品不達標。該品質瑕疵亦不符雙方約定供貨需“符合歐盟和斯堪的納維亞的認證標準,包括但不限于品質、安全、社會和環境的要求”,已導致A公司合同目的無法實現,依法應解除合同。
買賣合同解除後,一方需返還貨款,另一方需退還貨物,而本案電源産品退回國內,將會産生一筆不菲費用,該費用尚未發生數目不清,如法院判決另行處理則會顯著增加雙方解約時間、經濟成本。
為做優當事人解紛“一件事”,以最優成本實質性化解矛盾,經合議庭釋明,雙方在審理中就退貨損失達成一致意見:如法院判決解約則不退貨,B公司另行支付A公司2000美元用於在歐洲銷毀電源産品。
經審理,寧波中院當庭作出一審判決:解除案涉電源買賣合同;B公司向A公司退還貨款並賠償利息損失,A公司向B公司支付另兩款已交付産品的貨款,相互抵扣後,B公司需向A公司支付貨款11萬餘美元並賠償利息損失;B公司向A公司支付貨物銷毀費用2000美元。
唐學兵在庭審現場 供圖 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
唐學兵在法官寄語中指出,本案中,原告最終選擇到寧波法院起訴,雙方一致選擇適用內地法律,彰顯了寧波法院高標準打造國際商事糾紛解決優選地、服務營商環境最優市建設的階段性成果。寧波作為中國外貿出口第四城,外貿經濟活躍,外貿企業在不斷發展新質生産力、拓展國際和港澳臺市場的同時,需不斷提升風險應對能力,加強對域外法規政策的了解,確保合法履約。
部分寧波市人大代表、寧波市政協委員,寧波海事法院、寧波市貿促會部門負責人,外貿企業代表、浙大寧波理工學院師生代表旁聽了案件庭審。
寧波市市人大代表、省律協監事長葉明認為:“本案彰顯了當事人對寧波法院司法公信力的高度認可。通過本訴、反訴合併審理,一攬子化解了雙方當事人之間的多項糾紛,給當事人很好的司法獲得感。寧波中院一直致力於打造一流的法治化營商環境,讓廣大當事人感受到了司法的溫度和法律的嚴肅性。”
中國國際私法學會顧問、浙大寧波理工學院啟新特聘教授金彭年指出:“通過剛才的旁聽,我感受到了寧波國際商事法庭的整體實力和建設成果。在本案出口産品退貨損失的處理中,法院求同存異的處理方式,讓人印象深刻。發生涉外經貿糾紛時,建議企業多換位思考,以最優成本實現糾紛實質化解,實現互利共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