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首部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公海生物多樣性保護國際公約——《海洋生物多樣性協定》1月17日正式生效,這標誌著經過近20年談判後,全球海洋保護迎來歷史性時刻。
《海洋生物多樣性協定》的正式名稱是《〈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下國家管轄範圍以外區域海洋生物多樣性的養護和可持續利用協定》,自2004年啟動談判,並於2023年在紐約舉行的第一屆聯合國海洋大會上達成。
《海洋生物多樣性協定》管轄範圍涵蓋地球近一半的表面積——這些廣袤海域不受任何國家管轄,卻面臨日益嚴峻的生態威脅,包括破壞性捕撈、航運污染、塑膠垃圾及潛在的深海採礦活動等,而氣候變化進一步加劇了這些挑戰。海洋作為地球重要的碳匯和氧氣來源,其健康狀態直接影響全球氣候危機的應對能力。
《協定》為在全球公海設立保護區首次提供了法律規制,填補了國際海洋法的空白。根據《協定》,締約國需在海洋科技領域加強協作,並支持發展中國家提升海洋治理能力。各國企業若計劃開展可能損害海洋生態的活動,須按《協定》標準進行環境影響評估。涉及商業開發的海洋生物研究,需向國際社會通報並共享成果等。
截至生效前一天,已有83個國家完成了批准程式,其中包括中國等主要海洋大國。美國雖已簽署但尚未批准,因此僅能以觀察員身份參與後續會議,不具備表決權。
來源 | 總臺環球資訊
編譯、視頻 | 李琳
簽審 | 王昆鵬
監製 | 蔡耀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