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如何讓川劇“戲”水長流?川渝協同立法 共唱一齣好戲
成都大運會開幕式上,川劇變臉方陣激情登場。四川省人大供圖
川劇,這門誕生於巴蜀大地上的藝術形式,作為首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曾在歷史長河中熠熠生輝。然而,隨著時代變遷,川劇也面臨著陣地丟失嚴重、人才青黃不接、市場萎靡不振等諸多困境。
在傳承與振興的挑戰面前,川劇發展如何實現“破圈”突圍?9月1日,《四川省川劇保護傳承條例》(以下簡稱四川條例)與《重慶市川劇保護傳承條例》(以下簡稱重慶條例)兩項法案正式施行,從頂層設計到基層探索,為川劇振興發展提供了堅實的法治保障。
共演一齣戲,共立一部法。川渝兩地同向發力、攜手合作,共同探索川劇的振興之路。新出臺的四川條例有哪些亮點?川渝將如何攜手推進川劇保護?8月28日,華西都市報、封面新聞記者採訪了四川省人大教科文衛委副主任委員徐建群,了解四川條例出臺的背後故事。
破圈與振興
廣泛徵求群眾意見
立一部務實、有分量的法律法規
“在立法過程中,我們只有一個信念,就是一定要立一部讓川劇人覺得有分量、務實管用的法律法規。”徐建群説。
立法過程中,2023年,四川省人大常委會領導結合主題教育重點課題調研,深入成都、綿陽、自貢、樂山等8市,跑遍了省內規模較大的川劇院團,全面了解川劇保護傳承的現狀,並邀請各級人大代表參與立法調研、起草、論證等全過程,廣泛徵求群眾意見。
從戲外看,川劇發展面臨供需不匹配的結構性矛盾。大多數劇目為了參賽而排演,獲獎後就束之高閣,對比秦腔、越劇等其他地方戲劇,川劇缺乏膾炙人口的金曲,藝術上叫好的精品難以保證成為賣座的産品。
從戲裏瞧,基層川劇院團面臨人才青黃不接、瀕臨消亡的局面。徐建群説,川劇有小生、旦角、生角、花臉、丑角5個行當,但調研時發現,在演員培養中對於花臉、丑角等行當並不重視;同時,過於重視演員培養,而忽略了編劇、音樂、行銷人才的培養,導致川劇整體人才結構不合理。這些都是在立法過程中著重考慮的地方。
數據統計,川渝兩地人大常委會共徵集意見建議200余條,就代表群眾反映的政府投入力度不足、川劇人才培養、川劇進校園等問題,兩地條例均進行了正面回應。
“比如,我們在調研中發現,有些武生在練功過程中受傷後,光靠單位補償很難解決後續問題。”徐建群説,這個問題在四川條例中的第十七條就有要求,川劇藝術表演團體應當按國家有關規定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並鼓勵為從業人員購買商業保險。
同時需要注意的,還有川劇傳承需要的守正與創新。其中包括要搶救性保護留存下來的川劇相關書籍,其中不乏一些孤本、善本,還要對名家名段的影像資料進行數字化保護,復排《巴山秀才》《死水微瀾》等經典劇目。
在創新方面,四川條例中提到,鼓勵川劇藝術表演團體加大劇目創作、表演形式、唱腔音樂、舞美設計等改革創新力度,創作符合不同群體觀演需求、版本多樣化的優秀劇目,推動川劇走齣劇院,走進生活場景。
共性與特色
兩地條例各有側重
是首個文化類跨省協同立法項目
早在2019年,重慶市人大常委會就啟動了川劇保護傳承立法調研;2022年底,在廣安召開的川渝人大第四次聯席會議上,明確表示將川劇保護傳承立法列為2023年立法調研項目和年度合作事項,進行全力推進。
在立法過程中,川渝人大在調研、起草、論證、審議等各個環節都保持密切協同。“為了共同目標,在調研過程中,川渝兩地人大常委會還聯合前往陜西等省份考察走訪,學習借鑒兄弟省市的立法經驗,收穫非常大。”徐建群説。
不僅如此,雙方還形成了《川劇保護傳承立法備忘錄》,在保護對象、制度設計、推進時間等方面作出統一安排。數據統計,川渝人大僅互訪調研的次數就有6次,舉行專題改稿會4次。
作為國內首個文化領域的跨省協同立法項目,川渝兩地的條例草案經過雙方多次磋商和論證,實現了“大同小異”。
“大同”在於兩地條例在立法目的、適用範圍、部門職責、保護傳承措施等方面保持一致;“小異”在於兩地條例在院團發展、人才培養等8個方面分別制定差異條款,各自保有特色。
川渝聯合立法,在業內人士看來,帶來的機遇在於整合雙方資源,優勢互補,做大蛋糕。從兩地條例來看,雙方都提出要推動川劇與旅遊深度融合,在文旅場景中植入川劇文化元素,在文創、演藝等方面,四川已有不少基礎,可供重慶借鑒交流。
在雙方條例中,也提到了未來合作交流的內容。例如,川渝兩地將聯合舉辦川劇節(展),建立川渝川劇藝術表演團體聯盟,鼓勵兩地院團合作改編傳統劇目、新編歷史劇目。兩地還將聯合開展各種省際、國際交流活動,讓川劇這出“好戲”,變成兩地文化發展的“大戲”。
守正與創新
聚焦痛點難點
從立法導向上強化解決實際問題
川劇,自古就有“蜀戲冠天下”的美譽,如何打破目前“精而不興”的局面?
“川劇不能光有陽春白雪。激發川劇行業的內生動力,必須守正創新,讓川劇與時代同頻共振,走進群眾的生活場景。”在徐建群看來,川劇的振興發展,離不開政府支持,也離不開社會的支持。
川渝聯合立法,正是川劇傳承保護的第一步,通過深化文化體制機制改革,從頂層設計上入手,激活行業發展的一池春水。
“首先,在體例結構上,兩地法規文本不搞‘大塊頭’,減少‘穿靴戴帽’條款,讓文本更加簡明扼要,措施更加務實有效,在提煉以往有效的經驗做法外,還聚焦痛點難點,強化針對性解決措施。”徐建群説。
在頂層設計方面,四川條例第五條中提到,四川省政府應當制定川劇保護傳承專項規劃,相關市(州)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川劇保護傳承專項規劃,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實施方案。
同時,圍繞“有人演”“有人看”等問題,從人才培養、川劇進校園、職稱評審和薪酬管理等方面給出了建議;圍繞“演什麼”“怎麼演”問題,從劇目創作、演出交流、理論研究等方面進行了規定;圍繞提高“影響力”“傳播力”問題,從宣傳推廣、線上傳播、文旅融合等方面給出了方向。
“在調研過程中,我們也發現,很多川劇院從業人員説他們已沒有演出陣地,所以四川一定要抓好院團建設。”徐建群説。
如何加強川劇主陣地建設?徐建群表示,加強川劇院團建設,重點是打造有專業演出隊伍、有固定排演場所、有劇目創演能力、有充足經費保障的“四有院團”建設;深化以大院團為龍頭、國有院團為骨幹、其他基層院團為補充的院團綜合佈局,並鼓勵有條件的單位、團體,改造已有的文化設施,新建、改建一批小劇場,打造新時代“戲窩子”。
這些具體的實施路徑,在四川條例中也有諸多體現。同時,在扶持基層和民營川劇團體發展上,也鼓勵四川各級政府擴大各級文化專項資金支持範圍,通過購買服務、專項補助等方式,對基層川劇表演團體給予支持,推動這些基層院團活下去、活起來。
“我相信,四川條例的出臺實施,只是一個開始。”徐建群説,可以期待的是,這顆種子種下去後所結出的豐碩果實,將讓川劇之美,再度盛放于巴蜀大地。
華西都市報-封面新聞記者 羅田怡 楊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