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濟南要為民用無人機“立規矩”
4月6日,濟南市《關於加強民用無人機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的通告(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開始向社會廣泛徵求意見建議。根據《徵求意見稿》,民用無人機擁有者,應當按照民用航空管理相關規定予以實名登記;在學校、幼兒園、醫院、車站等地使用民用無人機,應當在飛行的24小時前報告起飛位置和飛行範圍。
近幾年,隨著科技快速發展,濟南市民用無人機普及速度逐年加快、數量逐年增多。無人機無序放飛、擾航等事件頻頻發生,帶來了嚴重的低空安全隱患。根據初步摸排,濟南市無人機愛好者人數為1500人以上,各種類型的無人機4300架以上,目前處於失控、無序發展狀態。
根據《徵求意見稿》,民用無人機擁有者,應當按照民用航空管理相關規定予以實名登記;無人駕駛航空器所有權轉讓或者消滅的,所有者應當及時向民用航空主管部門申請變更或者登出登記。
在濟南市行政區域內進行民用無人機等“低慢小”航空器飛行活動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飛行資質,遵守無線電管理、通用航空飛行申請管理、經營活動管理等有關規定,積極配合相關安全監管部門開展資質審定等工作,並需要通過“濟南市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服務系統(名稱暫定)”進行信息核驗、飛行報告等。
《徵求意見稿》明確了“禁飛區”:遙墻國際機場限制面保護範圍;發電廠、變電站、加油站和大型車站,及其周邊50米範圍;城市高架(快速)路和城市軌道交通線路,及其兩側各100米範圍;高速鐵路、普通鐵路和國道、省道,及其兩側各500米範圍;政府實施臨時管制的區域等。
在學校、幼兒園、醫院、車站、商場、體育場館、展覽館、公園、電影院、劇院等公眾聚集、人員密集場所及大型活動現場使用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的,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擁有者或者駕駛員應當在飛行的24小時前通過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服務系統報告起飛位置和飛行範圍。需要辦理飛行審批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
違反上述規定,擅自進行民用無人機等“低慢小”航空器飛行活動的,相關主管部門將按照各自職責依法處理,必要時依法採取緊急處置措施;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大眾日報記者 王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