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住建廳:力爭到2025年底 住宅滲漏問題基本解決
來源:大眾日報  |  2022-10-21 10:20:09

  住宅滲漏是比較常見的工程品質問題,一旦出現嚴重影響群眾居住品質。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近日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住宅工程滲漏防控工作的若干措施》,著力解決設計深度不足、材料品質不高、施工工藝不精、驗收把關不嚴等問題,力爭到2025年底,住宅滲漏問題基本解決,品質投訴大幅度降低,確保群眾買房放心、居住安心。

  《若干措施》明確,建設單位承擔工程品質首要責任,是住宅滲漏防控第一責任人,對購房人負有防水工程品質10年保修責任。

  在設計階段,住宅防水設計工作年限室內應不低於25年、屋面不低於20年,地下室不低於建築結構設計使用年限。要將滲漏防控要求納入施工圖審查範圍,對未按規定編制防控設計專章、設計深度不夠、節點做法不細、標準引用不明的,圖審機構應要求建設單位補充完善並重新審查。同時嚴格設計變更,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優化設計”“創新工藝”等名義,隨意變更防水設計或調整施工方案。

  在施工過程中,施工現場應按涉水部位,分別製作實物樣板,明確防水工藝操作要點和品質標準,由建設、監理、施工單位共同驗收確認,住宅小區應按不同戶型設置實物樣板間。防水工程實際施工、竣工狀態應做到與實物樣板一致。細部處理方面,穿過地下室地面、頂板、外墻的管道應設帶止水鋼板的防水套管。外墻上的孔洞應封堵密實並做三遍防水處理。

  住宅防水驗收應落實三級驗收,對涉水部位實行“舉牌驗收”並留存影像資料,對易滲漏部位應進行基層、防水層、面層三次蓄水試驗,蓄水時間不少於24小時,種植屋面不少於48小時,蓄水最淺處不少於30毫米;涉水房間每次蓄水時間不應少於24小時,蓄水高度宜為20毫米。地下室在回填前應進行防水效果檢查。並鼓勵帶水驗收、帶水交房。同時,建設單位應將防水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信息納入品質信息公示內容,未公示的不得組織竣工驗收。

  此外,山東鼓勵企業結合工程實際開展技術創新,積極推廣皮膚式防水、整體衛浴、非固化瀝青橡膠防水塗料以及各種成品預埋止水節,止水套管等新産品、新工藝。不得使用明令禁止、限制、淘汰的施工工藝和産品。(大眾日報客戶端記者 方壘)

編輯:陳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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