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委託實施164項省級行政權力事項
來源:大眾日報  |  2025-10-20 10:52:23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部分省級行政權力事項委託實施的決定》日前經山東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山東省政府第368號令予以公佈,自2025年12月15日施行。

  決定明確將164項山東省級行政權力事項由省有關行政機關委託給設區的市有關行政機關實施。決定主要內容包括:實行委託事項目錄管理。山東省有關部門和設區的市人民政府、設區的市其他有關行政機關依照本決定開展省級行政權力事項委託實施工作,應當在《山東省委託實施的省級行政權力事項目錄》規定的範圍內進行。山東省有關部門或者設區的市政府可以根據工作實際,提出調整《目錄》的具體建議報省政府,由省政府依法對《目錄》進行動態調整。

  嚴格履行委託程式。山東省有關部門應當會同設區的市政府確定委託事項、權限以及受委託主體,並及時簽訂或者解除委託協議,簽訂或者解除委託協議應當依法向社會公佈,並將相關情況報本級政府辦公廳(室)和司法廳(局)。

  確保相關工作銜接。委託主體和受委託主體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及時調整權責清單、行政許可事項清單、政務服務事項清單等,完成工作交接。委託協議履行期間,委託主體不得停止實施其已經委託的相關省級行政權力事項。

  強化監督指導和監管,加強組織領導。決定明確了委託主體、受委託主體、設區的市政府和各級負有監管職責的部門、單位在委託實施工作中的職責任務和工作要求,確保相關省級行政權力事項順利實施。山東省有關部門和設區的市政府制定工作方案,明確責任分工和工作措施,在本決定施行前完成相關工作。(大眾日報記者 戴玉亮)

編輯:李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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