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山東出臺意見加強校外託管機構監管 託管機構不得變相開展教育培訓
近日,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強校外託管機構監管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壓實託管機構責任,明確屬地與部門職責,建立健全“政府主導、屬地管理、部門協同、社會共治”的工作機制。《意見》自今年9月16日施行。
《意見》明確校外託管機構標準條件。開展校外託管服務應取得相關主體資格,設立營利性校外託管機構應依法辦理營業執照,經營範圍登記為“中小學生校外託管服務”;設立非營利性校外託管機構應依法辦理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校外託管機構應符合場所安全條件,不得與生産、經營、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築物內,不應設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芯材燃燒性能等級低於A級的金屬夾芯板建築物、倉儲建築物等場所。校外託管機構從事餐飲服務的,應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
《意見》對校外託管機構責任作出具體規定。每季度組織全體工作人員開展不少於1次初起火災撲救和疏散逃生演練,每半年組織對託管學生至少開展1次消防安全培訓和應急疏散演練;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員應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上崗工作;校外託管機構不得以校外託管服務名義變相開展面向中小學生的校外教育培訓,不得發佈面向中小學生的校外教育培訓廣告。(大眾日報記者 劉姝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