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記者從省民政廳獲悉:為全面履行民政基本民生保障職責,加強城鎮困難群眾救助幫扶工作,切實保障城鎮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權益,省民政廳印發了《2021年加強城鎮困難群眾救助幫扶十項措施的通知》。
《通知》明確了針對城鎮特困供養人員、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城鎮低收入家庭成員,以及經縣級民政部門認定的其他需要救助幫扶的城鎮困難群眾等4類人員,各地要從加快推進城鎮低收入家庭救助工作,開展城鎮困難群眾社會救助政策落實情況大排查,加大城鎮特殊困難群體關愛幫扶力度,做好疫情等突發事件城鎮困難群眾兜底保障工作,規範完善急難對象主動發現、“一門受理、協同辦理”、快速響應服務等工作機制,科學開展城鎮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鼓勵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城鎮困難群眾救助幫扶,加強城鎮基層社會治理和提高社區服務能力,加強城鎮民政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積極拓展城鎮困難群眾服務類社會救助等10個方面健全長效機制,切實加大對城鎮困難群眾的救助幫扶力度,讓城鎮困難群眾有更多的幸福感、獲得感、安全感,確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路上“一個不能少”、共同富裕路上“一個不掉隊”。
《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門提高政治站位,切實把加強城鎮困難群眾救助幫扶與鞏固拓展脫貧攻堅兜底保障成果、實施鄉村振興等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層層壓實工作責任,科學細化工作任務,明確工作完成時限,做到既盡力而為又量力而行,確保各項救助幫扶措施落到實處、見到實效。加強督導檢查,主動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提升救助幫扶工作透明度。加大宣傳力度,多渠道、多角度宣傳城鎮困難群眾救助幫扶政策、典型案例和先進事蹟,激發城鎮困難群眾解困的內生動力,營造良好社會輿論氛圍。(記者 喜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