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教育廳: 第二學士學位可只招本校生也可跨校招生
來源:西安晚報  |  2021-04-01 09:18:41

  3月31日記者獲悉,省教育廳公佈了我省第二學士學位教育工作實施方案,方案明確第二學士學位主要招收當年普通高校本科畢業並獲得學士學位的應屆畢業生,以及近三年普通高校本科畢業並獲得學士學位、目前未就業的往屆生。

  方案明確,已通過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教學評估五年及以上的高校,可申請開展第二學士學位教育。各高校可依託現具有學士學位授予資格的本科專業申請增設第二學士學位專業,由校內專業設置評議專家組織審議後報教育廳審核後報教育部備案。支持高校在重點領域和依託“雙一流”建設學科、優勢特色學科、國家級和省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合理申請增設第二學士學位專業,建設一批培養品質高、就業有保障的第二學士學位專業。

  第二學士學位招生計劃在國家普通本科總規模內單列下達,重點向上一年度計劃執行情況較好的高校、國家急需緊缺學科專業領域傾斜。我省要求,各高校要嚴格執行省教育廳核定的第二學士學位招生計劃,任何高校均不得不經批准擅自招生和授予學歷學位。

  第二學士學位招生範圍和報考條件由高校自主確定,可以只招收本校學生,也可以跨學校招生。學生可報考與原本科專業分屬不同學科門類的第二學士學位專業,或與原本科專業屬於同一學科門類、但不屬於同一本科專業類的第二學士學位專業。

  第二學士學位考試招生辦法由高校自主確定。對本校畢業生可根據在校期間學業成績等情況,靈活制定考評辦法;對跨校報考的學生應通過考試錄取。第二學士學位學制為兩年,全日制學習,納入高校學籍管理系統。第二學士學位的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按現行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管理辦法頒發。畢業證書上須註明第二學士學位的專業名稱、學習時間等內容;學位證書上須明確標識“第二學士學位”字樣。

  凡在修業年限內,修完規定課程,達到畢業和授予學士學位要求的,頒發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達不到畢業要求的,不再延長學習時間,亦不實行留級制度,可發結業證書。對退學學生,學校應當發給肄業證書或寫實性學習證明。第二學士學位畢業學生按當年應屆生身份派遣並辦理相關就業手續。學生如中途退學,對於以應屆畢業生身份入學的,按退學當年應屆本科畢業生身份派遣;以往屆畢業生身份入學的,按現行相關規定辦理派遣手續。(記者 任娜)

編輯: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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