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調整基本醫療保險特殊藥品範圍
來源:陜西日報  |  2021-04-07 11:23:56

  原標題:我省調整基本醫療保險特殊藥品範圍

  為加強特殊藥品使用管理,日前,陜西省醫療保障局結合我省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分類支付管理實際,下發《陜西省醫療保障局關於調整陜西省基本醫療保險特殊藥品範圍的通知》。《通知》明確了調整我省特殊藥品範圍等事項,要求各統籌地區醫保部門在4月15日前調整本地區特殊藥品範圍,完善相關管理辦法和支付政策,並向社會公佈。

  《通知》要求各市(區)醫療保障局調整藥品分類,將維得利珠單抗等目錄內藥品納入我省基本醫療保險特殊藥品管理範圍;將硫培非格司亭等目錄內藥品調出特殊藥品管理範圍,本文件印發前已完成特殊藥品備案手續的患者繼續享受特藥待遇至備案週期結束;未納入特殊藥品管理的其他國家談判藥品按普通乙類管理。

  《通知》強調各市(區)醫療保障局要優化服務管理,實行省內特殊藥品定點醫藥機構資格互認,符合條件的省內異地就醫人員,在就醫地特殊藥品定點醫藥機構住院或門診使用特殊藥品的,按參保地政策報銷,具體辦法由各統籌地區制定;有條件的統籌地區可借助異地就醫結算平臺,探索推進特殊藥品省內異地門診直接結算。優化特殊藥品“三定”管理辦法,各統籌地區要根據藥品適應症、使用範圍、年治療費用等情況,結合經辦機構信息系統實際,合理確定相關管理辦法,對二級、三級醫院均有使用的特殊藥品可適當擴大特殊藥品定點醫藥機構和責任醫師範圍,方便患者就近就醫購藥,對特殊藥品定點醫療機構按規定採購、配備,參保患者住院使用特殊藥品的,可由醫療機構醫保部門負責審核報銷。開展“互聯網+”特殊藥品醫保支付服務,參保患者在統籌地區內已簽訂“互聯網+”醫療服務醫保補充協議的特殊藥品定點醫療機構復診並開具處方發生特殊藥品費用和復診處方流轉至定點零售藥店等其指定的第三方機構發生的特殊藥品費用,比照線下醫保規定的支付標準和政策支付。

  此外,《通知》就切實保障待遇方面,要求各統籌地區根據醫保基金承受能力確定特殊藥品個人先行自付比例後按固定比例報銷,原則上個人自付比例不超過30%,政策範圍內報銷比例職工醫保不低於60%,城鄉居民不低於50%;對基本醫保報銷後的個人負擔部分,各地要充分發揮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作用,更好減輕群眾費用負擔。參保患者因病情需要或按藥品目錄支付範圍規定需使用2種及以上特殊藥品的,經兩名或以上特殊藥品責任醫師評估後,按特殊藥品規定報銷。各統籌地區要嚴格執行特殊藥品管理範圍和支付政策,不得自行調整納入特殊藥品管理範圍的藥品,也不得通過單設起付線、支付限額等降低參保患者特殊藥品醫保待遇。(記者 楊靜)

編輯: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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