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西安紀委通報27起腐敗問題典型案例 涉未央灞橋多區
記者7月3日從西安市紀委獲悉,紀委今日通報了未央區、灞橋區、臨潼區、戶縣紀委查處的27起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典型案例。
未央區
1.未央區徐家灣街道廟張姚社區黨支部書記徐軍、居委會主任姚鋒利,2015年9月至11月,違規用村集體資金髮放加班費2萬元,兩人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未央區辛家廟街道新房社區黨總支書記李建安、居委會主任李振氣,2009年至2015年,違規佔用村集體用地14.29畝謀取私利,兩人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3.未央區六村堡街道竇家寨村黨支部書記竇正社,2011年9月至2016年3月,對村集體土地監管不力,致使村民違規佔用村集體土地28.702畝,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4.未央區張家堡街道張家堡社區居委會原副主任文平,2014年至2016年,違規佔用、發放專項補助資金共計2.297萬元,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5.未央區未央湖街道鄭家寺村村委會主任張撐柱,2015年10月,違規佔用村集體土地3.71畝謀取私利,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6.未央區未央湖街道賈家灘村黨支部書記申選章,2013年7月,違規用村集體資金支付就餐費用1829元,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7.未央區六村堡街道相家巷村村幹部相丙文,2017年4月15日,為其孫女操辦“百日宴”,並違規收受禮金3.1萬元,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灞橋區
8.灞橋區席王街道牛寺小學校長高倉,2012年至2013年,違規為教師發放現金福利、給村幹部送節禮等共計花費2萬元,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9.灞橋區灞橋街道勞動保障所所長蘆燁,在2015年辦理低保工作中審核把關不嚴,致使不符合條件的家庭違規領取低保金共計4.417萬元,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10.灞橋區席王街道柴馬村原黨支部書記馬廣建,2010年2月,假借他人名義,違規購買回遷安置房,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並責令其在2017年6月底前按市場價補足差價。
11.灞橋區紅旗街道聯盟社區居委會主任王清彥,在辦理低保工作中優親厚友,致使不符合條件的家庭違規領取低保金,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12.灞橋區席王街道社會事務科科長賀界榮,在2013年低保審核工作中把關不嚴,致使不符合條件的家庭違規領取低保金,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13.灞橋區民政局民宗科科長李曉鵬,2013年至2014年任低保辦主任期間,在低保審核審批工作中把關不嚴,致使不符合條件的家庭違規領取低保金共計33.69萬元,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14.灞橋區灞橋街道建材社區黨支部書記馮振雲,2013年,將就餐費用共計2389元在社區賬務報銷,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臨潼區
15.臨潼區油槐街道衛生院副院長、油槐街道聯合黨支部書記樊紀清,2015年4月,為其女操辦出閣宴,違規收受管理對象禮金1700元,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16.臨潼區秦陵街道磚房村房北組原組長房小兵,2013年,私自將集體土地承包給他人,並將承包費用25萬元用於村務開支,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17.臨潼區相橋街道姚家村姚家組組長姚永強,2013年7月,違規向村民收取莊基費6000元,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18.臨潼區代王街道北李村李溝組組長李老虎,2014年8月,私自收取村民劃撥莊基手續費1000元,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19.臨潼區人民醫院胃鏡室副主任、渭北分院院長郭蘭新,2016年1月至2017年2月,違規為自己發放值班費1.615萬元,郭蘭新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0.臨潼區任留街道東口村五組組長劉平平,在2014年違規佔用村集體4畝土地謀利,同時還存在未建立組賬務、坐收坐支問題,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1.臨潼區櫟陽街道胡張村黨員李彥誼,2012年至2017年2月,隱瞞事實,騙取雙女戶家庭獎勵扶助補貼共計7200元,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時任胡張村計生專幹程巧玲因審核把關不嚴,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2.臨潼區斜口街道軍王村黨支部書記周建民,2016年2月,私自將該村集體飲水機井承包給其親戚,且未收取承包費,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鄠邑區
23.鄠邑區甘亭街道保峪坊村村委會主任劉健康,違規將個人就餐費用9642元在村集體賬務報銷,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4.鄠邑區蔣村鎮西一村原黨支部書記宮平和,2014年3月,挪用村集體資金6萬元用於個人家庭開支,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25.鄠邑區玉蟬鎮焦家莊村黨支部書記楊絞奇,2016年12月,違規為兩戶城鎮居民劃撥宅基地,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6.鄠邑區澇店鎮東保村黨支部書記王孟元,2017年4月,為其子操辦婚宴超出報備桌數22桌,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7.鄠邑區森林旅遊景區管理局八畝場村黨支部書記劉建平,2016年2月,違規用村集體資金報銷購買土特産、支付餐費共計1670元,受到黨內警告處分。(記者 李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