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出臺價格信用信息"紅黑"名單 8月10日起試行

陜西傳媒網2017-07-20 09:38:14

  7月19日,《陜西省價格信用聯合激勵懲戒信息共享實施辦法(試行)》出臺,《辦法》共28條,價格信用信息將有“紅黑”名單,存在價格違法行為將被移出紅名單,被列入黑名單的經營者將重點監管。

  什麼是紅黑名單?

  紅名單:經過價格主管部門認定的經營者模範遵守價格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相關信息。

  黑名單:經過價格主管部門認定的經營者存在嚴重違反價格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行為的相關信息。

  什麼情況下會列入紅黑名單?

  紅名單:連續3年無價格違法行為,並獲得本級或上級價格主管部門授予價格誠信單位榮譽稱號的(時間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計算);價格主管部門認為應當列入紅名單的其他情形。

  黑名單:在法律規定期限內,既未提出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時間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計算);部分履行行政處罰決定,但不停止違法行為或拒不整改的;實施價格壟斷等違法行為,嚴重破壞市場競爭秩序的;價格主管部門認為應當列入黑名單的其他情形。

  哪些情況下會移出紅黑名單?

  紅名單:被撤銷價格誠信單位榮譽稱號的;在日常監管過程中,被價格主管部門查實存在價格違法行為的;價格主管部門認為應當提前移出紅名單的其他情形。

  黑名單:全面履行行政處罰決定,主動採取向消費者退款或賠償、通過新聞媒體公開道歉等措施消除或減輕違法行為後果,並已採取有效措施防範再次發生違法失信行為的;價格主管部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被人民法院或上級行政機關依法予以撤銷、部分撤銷或者變更的;符合上級或其他有關移出規定,價格主管部門認為應提前移出黑名單的其他情形。

  《辦法》指出,紅名單、黑名單的信息公開期限為1年。在黑名單有效期內,經營者再次發生價格違法行為的,其信息公開期限予以重新計算。

  列入紅黑名單會採取什麼措施?

  對列入陜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紅名單的經營者的聯合激勵措施:除開展反價格壟斷調查、發現違法線索、確有必要實施全覆蓋檢查以及國家發展改革委另有要求等情形之外,不列入日常價格檢查和專項價格檢查範圍;在涉及價格主管部門業務有關的各類評比、晉級及表彰中,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

  對列入陜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黑名單的經營者的聯合懲戒措施:列入重點監管對象,提高監督檢查頻次;禁止參與涉及價格主管部門業務有關的各類評比、晉級及表彰;已授予的榮譽稱號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撤銷;法律、法規、規章及相關規範性文件規定的其他監管和懲戒措施。

  本辦法自2017年8月10日起試行,試行期2年。(記者 鄭伊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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