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公開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整改方案

陜西日報2017-07-26 08:52:17

  2016年11月28日至12月28日,中央第六環境保護督察組對陜西開展了環境保護督察,並於2017年4月11日反饋了督察意見。陜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先後多次召開省委常委會、省政府黨組會、省政府常務會,專門研究部署中央環保督察整改工作,制定了《陜西省貫徹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方案》(以下簡稱《方案》)。陜西省委書記婁勤儉明確要求,要進一步強化“四個意識”,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生態文明建設的重大戰略思想,從戰略和全局高度清醒認識環境保護工作的極端重要性和緊迫性,強化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牢牢守住生態底線。陜西省委副書記、省長胡和平強調,要按照督察組反饋的意見,狠抓整改落實,加強監督管理,強化責任落實,嚴肅查糾問責,確保整改工作如期完成。目前,《方案》全文已在環境保護部、陜西省人民政府及陜西省環境保護廳門戶網站公佈。

  《方案》要求,全省各級各部門要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特別是來陜西視察時的重要講話精神,嚴格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重大決策部署,按照“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四個全面”戰略佈局和省第十三次黨代會提出的“五新”戰略任務,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堅定走生態優先和綠色發展之路,從解決督察發現問題入手,著力破解生態環境不優難題,加快補齊生態環境短板。到2017年底,全省可吸入顆粒物(PM10)、細顆粒物(PM2.5)平均濃度較2016年明顯下降,關中地區平均優良天數較2016年增加5天;漢江、丹江、嘉陵江等長江流域地表水國控斷面水質全部優良(達到或優於Ⅲ類)。渭河、延河、無定河等黃河流域地表水國控斷面水質優良比例不低於40.6%,劣V類斷面比例小于9.4%。各市(區)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全部優良。到2020年,全省生態環境品質明顯改善,關中城市優良天數達到275天以上,陜北290天以上,陜南295天以上;漢江、丹江、嘉陵江國控斷面水質保持優良,渭河、延河、無定河水質優良比例達到56%以上,渭河干流消滅劣Ⅴ類水體;全省耕地土壤環境品質點位達標率不低於82%。

  陜西省對照中央環保督察反饋意見梳理出59個具體問題,制定了《整改任務清單及責任分工》,逐問題明確了整改目標、整改責任、整改措施和整改時限,做到一個問題、一套方案、一個牽頭部門、一名責任領導,一抓到底。要求完成一個驗收一個,整改一個公開一個,辦結一個銷號一個,確保問題整改到位。同時,堅持問題導向,舉一反三,著眼建立和完善長效機制,制定了7大類20方面整改措施。

  一是牢固樹立綠色發展理念,堅決貫徹落實中央決策部署。以黨政領導幹部為重點,開展綠色發展理念學習宣傳教育活動,將環境保護列入各級黨委和政府重要議事日程,嚴格執行生態環保“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和屬地管理,嚴肅工作考核和責任追究,實行“一票否決”,著力強化“不要污染的GDP”導向。

  二是全力推進大氣和水污染防治行動方案落實,加快改善環境品質。紮實推進鐵腕治霾“1+9”攻堅行動,完成2017年37項鐵腕治霾工作任務,加快改善關中大氣環境品質;全面推行河長制,強化水環境目標管理,加強重點江河治理,集中治理工業集聚區水污染,推進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建設,加快解決農村水污染問題。

  三是大力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和修復治理,有效遏制局地生態惡化趨勢。嚴守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紅線,統籌推進植被保護與水源涵養、生物多樣性保護、資源高效綜合利用、綠色産業發展四大措施,規範開發建設秩序;紮實開展渭北“旱腰帶”開山採石綜合整治和地質環境恢復治理,2017年採石礦山數量減半;嚴厲打擊自然保護區內環境違法行為,有序實施生態環境恢復治理工程。

  四是強化環境執法監管和整治力度,確保環境安全。持續推動陜北石油管道泄漏環境隱患整治,有效防範和堅決遏制石油管道重特大事故發生;堅決取締“邊緣殘次”油井,杜絕死灰複燃;切實抓好陜南尾礦庫環境安全隱患整治,2017年底前完成7座“頭頂庫”和所有“無主庫”治理任務。

  五是紮實推進具體問題整改,確保全部整改到位。做到“六個不放過”,即:原因不查清不放過、問題不解決不放過、責任追究不到位不放過、監管措施不落實不放過、長效機制不建立不放過、社會公眾不滿意不放過。

  六是認真做好責任追究問題調查工作,嚴肅追究到位。依照《陜西省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試行)》等規定,逐一厘清責任,依法依規、分級分類處理,並按程式向社會公開。

  七是用法治思維、系統思維和底線思維推進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不斷完善地方生態環境法規政策體系,加快推進經濟結構優化和轉型升級,系統推進“山水林田湖”一體化治理,健全部門環境保護工作聯動機制,夯實網格化環境監管機制,建立環境保護督察常態化機制。

  為保障整改工作順利開展,《方案》明確了4方面推進機制。一是加強組織領導。成立陜西省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推進中央環保督察整改工作。二是夯實整改責任。各級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是本地區、本部門整改工作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三是嚴格督導檢查。建立整改工作溝通協調、情況通報、督查督辦、目標考核、信息公開等機制,強力推進整改任務落實。四是加大整改宣傳。運用各類媒體平臺,大力開展整改宣傳報道,充分動員全社會參與和監督整改工作進展。

  《方案》要求,各級、各部門對中央督察反饋意見中涉及的59個具體問題和移交省委、省政府的15個責任追究問題,要主動認領,以紮實的作風和有力的措施迅速整改處理。能夠立即解決的,立行立改、限時解決;需要階段推進的,立即著手,穩步推進,確保在規定時限內取得階段性成果;需要長期整治的,按照整改方案持續發力推進,確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著落,保證整改工作有序有力有效開展,在今年9月底前至少完成24個問題整改,年底前完成50個問題整改,其他需要分步實施解決的9個問題在2020年底前全部完成。

  下一步,陜西省將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和對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的要求,以善作善成的態度、壯士斷腕的勇氣和久久為功的韌勁,狠抓環保督察整改工作,不斷推進環境保護和生態文明建設邁上新臺階,為譜寫陜西追趕超越新篇章提供堅強保障。 (記者 康傳義)

    

—  相關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