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著268萬元債務不還,名下有房産、有豪車的被執行人企圖逃避執行,卻不料他的名字已經進入失信“黑名單”,豪車在咸陽被攔截後,被法院依法扣押。
2014年3月12日,位於西安市蓮湖區的某實業公司及其法人董某某向榆林市的武某借款200萬元,並簽訂《借款保證合同》。同年3月13日,武某通過銀行向該公司轉款200萬元,雙方及保證人通過新城區公證處辦理了公證文書,並確認了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公證書。可是,武某一直未等來還款。2016年9月27日,武某向蓮湖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蓮湖區法院依法立案受理後,分別向該實業公司和其法定代表人董某某發出執行通知書。但逾期後,被執行人仍沒有履行償還債務。執行法官查詢發現,該公司無房産和車輛登記信息,公司的銀行存款僅有2800余元。法人董某某名下無可供執行財産。擔保人、其子董某名下有一輛奧迪車和碑林區一套85.58平米的房産,另有銀行存款5萬多元。同時經查詢該公司信息得知,借款合同的擔保人董某其實是該公司的執行董事兼總經理,佔股份比例為95%。2016年10月,蓮湖區法院依法將董某名下碑林區一套房産予以查封。同時,凍結該公司和董某部分銀行賬戶,並將該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董某某,以及保證人、被執行人董某納入失信名單。
7月14日上午,該輛奧迪汽車在咸陽武功境內出現,交警立即攔截此車,當時開車的是一位女司機。蓮湖區法院接到省高院執行局、省交警總隊的指令後,立即派執行法官趕赴現場扣押車輛。7月24日,申請執行人與被執行人達成了還款和解協議。蓮湖區法院依法決定對陜西某某實業公司罰款10萬元,對擔保人董某罰款5萬元,以示教育。(記者 謝斌 實習生 王存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