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擬禁止帶狗進入火車站廣場

三秦都市報2017-07-28 09:02:12

  7月27日,西安市法制辦將市政府正在審查的《西安市火車站地區管理規定(草案徵求意見稿)》在網上全文公佈,徵求社會各界的意見,截止時間為8月28日,市民可發電子郵件xafzbfgc@163.com,也可傳真請發至86788348。

  根據草案徵求意見稿,禁止為營運車輛、旅店、餐館等招攬乘客或者顧客,強迫、欺騙他人乘車、住宿、就餐等;禁止公交車輛和客運出租汽車不在規定的站點停靠,或在禁停路段上、下乘客及慢行等客、攬客;營運客車、旅遊客車在乘車點以外停靠或上、下乘客,等待乘客、兜圈拉客等行為,禁止攜帶犬只進入火車站廣場;禁止在火車站地區乞討,脅迫、誘騙或者利用他人乞討的,擬由公安機關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反復糾纏、強行討要或者以其他滋擾他人的方式乞討的,由公安機關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根據草案徵求意見稿,商業經營和建築施工單位,應當採取措施,防治污染,禁止商業經營單位使用高音廣播喇叭或者其他發出高噪聲的方法招攬顧客。違反規定擬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警告後拒不改正的,對個人處200元罰款,對單位處500元罰款。(記者 張艷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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