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日來,本報追蹤報道20名律師用自己身份信息買的車票,被地接社轉賣給多家旅行社遊客一事,引起強烈反響。
不少讀者提出疑問,這究竟是偶爾出現的個例行為,還是行業潛規則?轉賣他人車票,涉事地接社是否違背了旅遊業相關條例?昨天,記者聯繫了西安市旅遊局一位相關人士,就這一系列問題進行了了解。
市旅遊局:轉賣他人車票是行業“潛規則”
西安市旅遊局稽查隊一位相關負責人表示,轉賣他人車票在這一行並不少見,甚至可以稱是司空見慣的“潛規則”。
“鐵路部門實行實名制購票後,我們就曾接到過遊客投訴,説旅行社發給他們的票不是用自己的身份信息購買的。”該負責人説,這種投訴他們一般會轉交給鐵路部門,因為冒用他人信息購票怎麼處理這一塊在鐵路部門有法可依。“這件事的主體雖然是旅行社,但作為旅遊管理部門不太好管,就像遊客投訴某旅行社沒給他開發票,我們會轉給稅務部門處理一樣。我們能起到的作用就是協調。”
該負責人告訴記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和《旅行社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中,均沒有關於旅遊公司轉賣他人車票該如何處理的相關規定。旅遊局如果接到投訴,會積極幫忙協調處理,但沒有對旅行社進行處罰的法律依據。
那麼這次倒票事件是偶爾發生的個例,還是行業內經常採用的手段?這位負責人表示:“能否訂到票是旅行社這個團能否成功賣出的重要因素。實名制後,他們刷票也需要身份證件,就會用一些不知道從哪弄來的身份信息來控票。如果時間來得及,會在後期將票面上的身份信息一一改成報團遊客的信息;來不及就直接這樣用。”該負責人説,這次事件中,兩撥人恰巧相遇,所以雙方都覺得自己的權益受到了侵害。
鐵路部門:票證人不一致按無票處理
在之前的採訪中,地接社周先生透露,旅行社在乘務部門有“特殊渠道”,買票只需提供遊客的身份證號和姓名即可出票。那麼持自己或他人的身份證複印件就可在售票窗口買到票嗎?有人用“票證人合一短途票上車、他人信息長途票佔座”的現象又該如何防範?
連續兩天,三秦都市報記者多次就此問題向西安火車站核實,但都未得到相關答覆。
昨天,記者撥打鐵路客服電話12306諮詢後得知,考慮到有時候本人買票不方便,鐵路部門出於人性化考慮,規定持他人的身份證複印件可在售票窗口買票。
關於“票證人合一短途票上車、他人信息長途票佔座”如何防範的問題,工作人員表示:“我們只能加大上車後的檢票力度。在檢票過程中,一旦發現票證人不一致,立即按無票處理。如果乘客覺得自己個人信息被冒用,可報警處理。”
對於地接社自稱的在乘務部門購票有“特殊渠道”一説,該工作人員稱:“不管是對個人還是團體,我們都堅持網上購票需提供身份信息,取訂票需身份證件原件,進站上車需‘票證人合一’的規定。”(記者 張晴悅 實習生 劉閩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