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昨日公佈的消息,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食品藥品檢驗所等2家藥品檢驗機構檢驗,標示為陜西漢王藥業有限公司等3家企業生産的3批次藥品不合格。
不合格産品的標示生産企業、藥品品名和生産批號為:山西太原藥業有限公司(原太原制藥廠)生産的批號為160102的葡萄糖酸鈣片,商丘市金馬藥業有限公司生産的批號為15082721的沉香化滯丸,陜西漢王藥業有限公司生産的批號為005604的沉香化滯丸。不合格項目包括重量差異、裝量差異、溶散時限。
對上述不合格藥品,相關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採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企業暫停銷售使用、召回産品,並進行整改。
同時,國家食藥監總局要求生産企業所在地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上述企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條等規定,對生産銷售不合格藥品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三個月內公開對生産銷售不合格藥品相關企業或單位的處理結果,相關情況及時報告總局。(記者 趙敬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