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時評】
作者:王石川
“在家上學”“退學上私塾”再次被亮紅燈。據報道,教育部基礎教育司司長呂玉剛近日表示,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既是權利也是義務,具有強制性。“一些家長不送孩子上學,在家裏或者是送到私塾、國學班等地去學習,這些機構很難按照國家規定的課程標準要求開齊開足開好相關課程,很難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完成國家規定的義務教育。”
此番表態,只是重申。今年2月,教育部發佈通知,要求高度關注接受“私塾”“讀經班”等社會培訓機構教育的學生,“不得擅自以在家學習替代國家統一實施的義務教育”。教育部劍指“私塾”的背景是,近年來,披著各種馬甲的“私塾”涌現,一些家長盲目跟風,把孩子送進國學堂、讀經班,但結果往往與初衷相去甚遠。
備受輿論關注的“搬磚男孩”即屬此例。據“搬磚男孩”介紹,他之所以中途退學,是認為“第一,現在學校的教育不好,第二,我自己也可以學”。他透露了自己的家庭情況:“老爸搞金融,在家炒股,老媽搞教育,在家和妹妹念《道德經》,我現在學的是‘新教育’。”
但以私塾教育取代義務教育,于法不容。《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明確規定:“義務教育是國家統一實施的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必須接受的教育,是國家必須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業。”強制性、公益性和普及型是義務教育的基本特點。帶有私塾性質的所謂“新教育”,無論是讀國學堂還是上讀經班,顯然不在義務教育之列,當被叫停。
在我國教育史上,私塾的確扮演了重要角色。在古代,私塾是孩童受啟蒙的場所。義塾的出現,更是滿足了平民子弟有學可上的願望。基於這種歷史背景,國人對私塾抱有一些想像乃至嚮往,也在情理之中。但是,當下我國義務教育不斷完善、均衡發展,美化私塾教育甚至非私塾不上,恰是對孩子不負責任。
必須直面的問題是,私塾教育“誰來教”“教什麼”“如何教”?私塾傳授的多是四書五經和《三字經》《百家姓》等,讀經並非不可,但是將讀經放在至關重要的位置,明顯失之偏頗。私塾教育多用死記硬背的灌輸之道,明顯不合時宜。而授課者的資質無法保障,水準也良莠不齊。
私塾教育頗受追捧,在於不少人將它看作學校教育的必要補充。這種觀點值得商榷,首先,學校教育不需要私塾教育補充。儘管私塾教育高舉讀經、國學大旗,但正在進行的新課程改革非常重視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教育,增加古詩文篇目是新教材的最大亮點。其次,學校教育也不能讓私塾教育補充。私塾教育本已淡出歷史,與新時代脫鉤,從辦學模式到授課手段,再到所授內容,都與時代精神有違和之處,可謂“以往聖人之法治將來,譬猶膠柱而調瑟”。其後果是,孩子未能在私塾教育裏成才成人,正常的學校教育也被耽誤了。
人生無法綵排,也沒法溯流而上,家長無權把孩子當試驗品。當然,在叫停私塾的同時,我們不妨多問幾個為什麼,把一些由此延展而出的意見和觀點當作完善學校教育的出發點,把私塾熱當成教育改革的動力。當我們的教育更遵循規律,學校更注重以人為本,教育改革真正能保障學生全面發展,私塾教育的空間就會更加逼仄,自會失去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