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財政廳、省審計廳、省扶貧辦日前聯合印發《陜西省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監管及責任追究辦法》,對責任追究的對象、原則、情形、形式以及相關職能部門的監管責任作出明確規定。
《辦法》明確,各級扶貧資金主管部門負責本部門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的日常監管,定期對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使用管理情況進行抽查,及時發現和糾正存在的問題,積極配合審計機關審計,認真組織對問題的整改落實,確保資金整合到位、投放精準、撥付及時、有效使用。
《辦法》強調,凡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使用中出現虛列支出、虛報項目、騙取或套取扶貧專項資金的;審核、評審、驗收把關不嚴而導致扶貧專項資金使用不當的;侵佔、挪用、截留或滯留扶貧專項資金的;違反規定私存私放扶貧資金,改變扶貧資金使用計劃、投向、發放方式或開支標準的;未履行監管職責或監管失職等情形,一律實施責任追究,追回、扣回違法違規資金。情節嚴重的單位和個人,將依照幹部管理權限移送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部門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記者 崔春華 通訊員 余祖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