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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新規:年底前停止自然保護區內所有建設

西部網2017-09-30 10:22:26

  採礦、採砂、開墾、旅遊開發等,在自然保護區內像此類的項目建設年底前都要停止。

  記者從日前陜西省政府印發的《陜西省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整治工作方案》獲悉,針對陜西省自然保護區記憶體在的突出環境問題,陜西全省將展開持續整治,12月底前,停止在自然保護區內的項目建設,開展生態恢復和治理。至2020年前,全部關閉、拆除自然保護區內石油井場等設施,有序開展自然保護區內礦山生態環境治理恢復。

  《方案》要求認真落實主體責任。針對部分自然保護區存在的採礦(採油)、採砂、開墾等問題,由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和所在市、縣政府以及省級保護區主管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中省環保督察要求和“誰審批誰取締、誰建設誰退出、誰違法追責誰”的原則,摸清底子,找準癥結,建立問題清單。

  《方案》強調要加強自然保護區的規範化管理。嚴禁在自然保護區內開展不符合功能定位的開發建設活動。禁止在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緩衝區內開展任何開發建設活動,建設任何生産經營設施;不得在實驗區內建設污染環境、破壞自然資源或自然景觀的生産設施;對各種違法違規行為及時告知、制止,造成破壞的,責令限期整改並恢復原狀。

  按照行動方案,年底前,各有關部門要對檢查發現的違法開發建設活動進行專項整治。禁止在自然保護區內進行開礦、開墾、挖砂、採石等法律法規明令禁止的活動,對在核心區和緩衝區內違法開展的水(風、光伏)電開發、房地産、旅遊開發等活動,要立即予以關停或關閉,限期拆除、取締,並實施生態恢復。對實驗區內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的項目,要責令停止建設或使用,並恢復原狀。對違法排放污染物和影響生態環境的項目,要責令限期整改,整改後仍不達標的,要堅決依法關停或關閉。對自然保護區內已設置的探礦權、採礦權和取水權等歷史遺留問題,要限期退出。對開發活動造成重大生態破壞的,要暫停審批項目所在區域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並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記者 張小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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