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茂勤的戶口本上顯示她是1957年出生的。
農村土地承包證上顯示馮茂勤是1950年出生的。
“漢濱區公安局建民派出所把我出生的1950年寫成了1957年,導致我領不成農村養老金。”眼瞅著同齡人都領上了農村養老金,可自個兒卻享受不到,這讓漢濱區建民辦長春村村民馮茂勤很鬱悶。馮茂勤年齡“失真”的情況,在長春村尚有多例。目前,漢濱警方在核查原因外還加快為群眾辦理身份變更等事宜。
反映:
戶籍信息“出錯”致村民多繳7年費
今天(10月12日),馮茂勤指著戶口本説,上邊顯示她1957年出生,其子是1971年出生,“這顯示我14歲就成了娃他媽了,這戶口本上的年齡是錯的。與我實際年齡嚴重不符。”
“再有這農村土地承包證上我的年齡信息也能佐證,戶口本上的是錯的。”馮茂勤懷疑其年齡“失真”係2003年村上更換戶口本時,“建民派出所錄入電腦時把我的年齡弄錯了”。
雖説自個兒年輕了7歲,可馮茂勤卻不高興,“因為我多交了7年的養老保險”。
馮茂勤年齡與實際年齡“失真”的情況,在同村的左金花身上同樣存在。只不過,左金花戶口本上的年齡比實際年齡小5歲。
村民:
戶籍信息頻出錯村民生活受影響
該村村民尤應銀戶口本上的年齡也“失真”。記者在其提供的新舊版本的戶籍信息複印件上看到,一個顯示其1952年出生,另一個則顯示其是1957齣生的,戶口本年齡比實際年齡小了5歲。而在尤應銀結婚證上則顯示他是1961年出生的,而戶口本上他的出生日期就成了1965年。
村民稱,村裏還有身份信息比實際年齡大20歲或50歲等情況,“有80多歲老人被變成110多歲的情況”。
村民還反映,村上有個10歲娃娃,身份信息的年份竟和他爺爺是同年。
馮茂勤等人稱,多年來他們到派出所提出身份信息和戶籍變更但多次被拒,"故至今未能如願"。
村民反映的情況在長春村文書尤新峰處得到證實。像馮茂勤這樣,戶口本上年齡與實際嚴重不符的情況,村裏至少4人。目前,村上正協助警方做好相關信息的進一步核實等工作。
警方:正核查原因
今早,馮茂勤等又到漢濱分局建民派出所反映情況。記者現場獲知,漢濱公安分局治安大隊已按上級要求了解核查群眾反映的情況。公安漢濱分局也派警務督查人員督查此事。
公安漢濱分局建民派出所民警介紹,因長春村曾歸屬多個派出所管轄,且該村曾在2003年由手工錄入相關信息,加上戶籍錄入人員變更等多因素,可能導致錄入不準,失誤、錯漏等發生。目前,已安排警員到村民家中再次確認其反映情況,並將按程式把相關情況上報,以儘快解決群眾實際問題。(記者 毛明博)
尤應銀的農村土地承包證上顯示其是1962年出生的。
尤應銀戶口本上的年齡與實際年齡不符。
長春村為馮茂勤向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