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對新人同一天在同一家酒店舉行婚宴,不料婚宴期間突然停電。之後,因為婚宴費用的問題,酒店和兩對新人一直未能協商解決,最後雙方不得不對簿公堂。近日,西安市蓮湖區法院廟後街法庭審結了這兩起消費官司。
2016年9月3日,新郎小王(化名)在蓮湖區一家酒店三樓舉行婚禮。此前,他已預交了1.7萬元的婚宴費用。不料婚禮期間,酒店兩度停電,給婚禮造成影響。婚宴過後,小王拒絕支付剩餘款項。今年7月,這家酒店將小王起訴至蓮湖區法院,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小王償還餐飲服務費1.1萬餘元及利息損失。酒店訴稱,婚禮舉行當天,小王的婚宴共消費28556元,除提前支付的1.7萬元,還剩餘1.1萬餘元。婚宴過後,小王拒絕支付剩餘款項,酒店多次催要未果。
對此,小王辯稱,他與酒店形成餐飲服務關係,由於酒店當日突然停電,導致婚禮使用的燈光、音響無法正常使用,整個過程中兩度停電,導致婚禮不完整。他認為,酒店存在違約情況,應當以餐飲費用的40%進行賠償,他作為消費者,只願意支付婚宴費用總額的60%,也就是17133.6元,除去已支付的1.7萬元,再支付133.6元。此外,他要求酒店方賠償他的精神損失5萬元。
近日,這起案件審理完畢,蓮湖區法院一審判決被告支付酒店服務費用2989.2元。蓮湖區法院經審理認為,原被告之間構成餐飲服務合同關係,婚禮已經完成,原告提供了餐飲,雙方對這一事實沒有爭議,可以認定酒店的服務行為已經完成。酒店作為提供餐飲服務的經營者,應當提供符合品質約定的服務。婚宴是特殊形式的餐飲服務,酒店在被告舉行婚禮期間停電行為,降低了婚禮慶典的預期效果,屬於服務瑕疵,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由於酒店服務瑕疵責任無法評估出具體金額,鋻於酒店在停電時採取措施進行了補救,綜合案件事實,認定酒店應承擔30%的服務瑕疵責任,被告只需按照服務費用的70%向酒店承擔支付責任。至於被告所稱因停電給其造成的精神損失,屬於另一個法律關係,不在本案的審理範圍內。
無獨有偶,小王舉行婚禮當天,該酒店二樓還有另外一場婚禮,同樣因停電受到影響,雙方就費用問題爭執不下。酒店以同樣的方式狀告這對新人。經過審理,蓮湖區法院同日審理終結,判決這對新人也按服務費用的70%支付給酒店。(記者 高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