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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2295戶家庭限3個月補繳差價退出經適房

西安新聞網2017-10-26 09:51:15

  10月24日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下發通知,經核查我市2295戶家庭已不符合經濟適用住房保障條件,按照《西安市經濟適用住房退出管理實施細則》有關規定,限期三個月內補繳差價款,退出經濟適用住房保障。逾期未辦理退出手續的,房管部門將向購房人單位及相關部門通報,將個人信息納入誠信體系黑名單,並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經適房退出保障後

  可變為普通商品房性質

  今年6月15日,《西安市經濟適用住房退出管理實施細則》開始施行,旨在加快解決經適房該退不退、違規出租轉租等行為。

  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有關工作人員表示,根據細則,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從簽訂購房合同之日起計算),購房人按規定補繳差價款後,經濟適用住房由部分産權變為全部産權,經濟適用住房性質准予變為普通商品房性質。

  經濟適用住房在取得完全産權前,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擁有房屋有限産權,只能由購房人及其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自住,不得出租、出借、閒置和擅自改變房屋用途,除購房按揭外,經濟適用住房不得進行任何抵押。完善産權後,取得該套經濟適用住房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全部權利,住房性質變為普通商品房。

  違規使用經適房的家庭

  必須強制退出

  根據相關規定,針對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未退出經適房管理期間存在:提供虛假資料、隱瞞家庭收入和住房條件,騙購經濟適用住房的;私自轉讓、出租、出借或改變經濟適用住房使用性質且二次警告拒不改正的;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後又購買其他住房且拒不退出的;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要求違規家庭必須強制退出,同時,取消其住房保障資格,計入個人不良信用檔案,5年內不得再次提出住房保障申請;屬於國家機關公務人員的,提請其所在單位或行政監察機關對其進行行政或紀律處分;對出具虛假證明的單位或個人,提請其上級主管部門或其他監管部門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辦理經濟適用住房完善産權相關業務除繳納差價款外不需要交納任何費用。差價款繳納標準為原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的15%,計算公式為:應繳差價款=(房屋建築面積-按商品房價格購買的建築面積)×原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合同單價×15%。

  因法定繼承、離婚析産、法院判決、法院裁定、法院調解等原因,經濟適用住房産權確需發生轉移變更的,不受購買年限限制,經市住房保障部門審核後,如受讓人取得經濟適用住房購房資格,可為其辦理房屋産權轉移變更登記手續;如受讓人未取得經濟適用住房購房資格,應繳納差價款取得完全産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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