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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實施民辦幼兒園收費管理新規 家長可聯名申請成本調查

中國青年報2017-12-04 08:47:47

  對民辦幼兒園收費,能否啟動成本調查?如何啟動成本調查?12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西安市規範民辦幼兒園收費管理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民辦幼兒園制定調整收費標準在本行政管轄區域內過高,調整收費標準幅度過大、增長過快,家長聯名提出書面申請的,價格主管部門可啟動成本調查。

  “入園難、入園貴”一直是家長關心的問題。2015年,陜西省物價、教育、財政三部門聯合印發《陜西省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其中規定價格主管部門可對民辦幼兒園確定的保教費標準進行成本調查,並通過向社會公開成本調查結果和召開幼兒家長座談會,聽取各方面意見,引導幼兒園合理確定保教費標準。

  但在實際執行中,卻出現了掌握民辦幼兒園收費管理權限的各區縣對如何啟動調查程式,以及調查的標準、辦法不一的情況。

  為解決這一問題,今年10月,西安市物價局、西安市教育局聯合出臺《辦法》,對民辦幼兒園的成本調查工作進行了細化、規範。《辦法》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辦法》規定,西安市民辦幼兒園的保教費、住宿費為經營服務性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由幼兒園根據保育教育和住宿成本合理確定。民辦幼兒園在制定調整保教費、住宿費時,應于當年6月底前按要求填報“民辦幼兒園收費標準抄送表”,同時要提供成本變化情況及辦學許可證、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稅務登記證等相關資料,抄送所在區縣的價格、教育部門。民辦幼兒園制定調整收費標準應于每年9月新學期起執行,並實行“新生新辦法,老生老辦法”。

  民辦幼兒園制定調整收費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價格主管部門可啟動成本調查:制定調整收費標準在本行政管轄區域內過高的;調整收費標準幅度過大、增長過快的;家長對調整收費標準意見大、且聯名向價格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成本調查的;對調整收費標準社會反應強烈、被媒體曝光的;其他需要進行成本調查的情況。

  為規範民辦幼兒園收費行為,《辦法》還規定,民辦幼兒園除收取保教費、住宿費及陜西省政府批准的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外,不得收取書本費等其他費用;伙食費不得營利,按保本原則核定;不得在保教費外,以開辦實驗班等特色教育為名向幼兒家長另行收取費用,也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幼兒家長收取與入園掛鉤的贊助費、捐資助學費、建校費、教育成本補償費等費用。(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 孫海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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