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近日下發《關於調整我市限價商品房準入條件有關問題的通知》,從6月30日起,在城六區、長安區行政管理區域及高新區、經開區、曲江新區、浐灞生態區、航天基地、國際港務區、灃東新城等開發區規劃區域範圍內申請西安市限價商品房購買資格的非西安市戶籍居民家庭,須提供在西安市連續繳納2年以上(含兩年)的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
據悉, 在以上區域申請限價商品房購買資格時,不再提供居住證、居住證辦理受理單及申請人與其工作單位簽訂的用工合同。補繳的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不得作為申請購買資格的有效憑證。各住房保障工作部門、人才市場已受理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申請我市限價商品房購買資格的,按原政策執行。
另據了解,6月28日西安市政府《關於調整我市住房交易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發佈後,西安市房管局正在抓緊與相關部門研究制定落實文件的實施細則,待實施細則經市政府審定後,將在官方網站及時予以公佈。(記者 趙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