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升行政服務效能,滿足市民使用不動産證(房産證)的需求,西安市明年起辦理有證房屋抵押時,將不再扣押不動産證(房産證)。
西安市不動産登記服務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在辦理房屋抵押登記中,不動産證(房産證)一直作為必要要件之一。以前,在抵押辦理後,原證被存入抵押檔案中,在抵押權登出後即可領取原證。在此期間,由該登記中心負責為群眾提供免費的不動産證(房産證)複印和借出等服務,以滿足群眾的用證需求。
該負責人表示,隨著群眾使用不動産證(房産證)的需求不斷增大,如果繼續採用在抵押後扣押證的做法,將不利於群眾從事相關社會活動,也很難落實高效便民的服務理念。為此,從2018年1月1日起,市民在辦理有證房屋抵押時,將不再扣押不動産證(房産證)。
同時,西安市不動産登記服務中心提醒市民,2017年12月31日(含31日當天)之前辦結的抵押登記,如果抵押人有用證需求,該中心將不再提供複印業務,由工作人員在不動産證(房産證)的附記欄備註抵押信息後直接發還抵押人。但如果市民不急於使用不動産證(房産證),則不必扎堆領取。
>>辦理流程在這裡
辦理抵押業務時,申請人在申請環節提交不動産證(房産證)原件和複印件,登記人員在登簿環節將抵押信息記載于不動産證(房産證)的附記欄,在發證環節由抵押權人或受託人領取不動産登記證明、由抵押人或受託人領取不動産證(房産證)。
辦理抵押權登出業務時,抵押人在申請環節交回不動産證(房産證)原件,登記人員在登簿環節對不動産證(房産證)附記欄的抵押信息加蓋登出章,發證人員在發證環節將不動産證(房産證)退回抵押人。
辦理預購商品房抵押預告登記轉商品房抵押權首次登記(備案轉換)業務時,各房地産開發企業在申請環節提交不動産證(房産證),在發證環節由抵押權人或受託人領取不動産登記證明、由各房地産開發企業領取注記抵押信息的不動産證(房産證)。(記者 陳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