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經歷過這事情,張女士實在不知道該如何是好。
張女士是西安市長安區人,2017年12月20日上午9時50分許,她前往鳳棲東路一家銀行的ATM機取錢,兩次共取了4000元,每次2000元,第二筆錢還沒有吐出來,她就拿著卡離開了,“當時也是疏忽,一個小時後我才發現2000元錢沒拿,趕緊往銀行走。”
她到達銀行後沒有找到那2000元錢。銀行工作人員調閱監控發現,一名男子將張女士的錢拿走了,隨後該男子還到另一台ATM機上用其他銀行的銀聯卡進行了操作,“但銀行稱不方便提供對方的信息,轄區派出所也稱,這屬於遺失,是民事行為,不屬於案件,建議尋求法律援助。我不知道該怎麼辦。”
陜西高瑾律師事務所高瑾律師説,雖然張女士的錢是遺失的,但男子拿走了不屬於他的錢,屬於不當得利。如果男子拒不歸還錢款,此行為涉嫌侵佔罪。一旦侵佔罪成立,將承擔刑事責任。(記者 卿榮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