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把戶口遷到西安了,就想在這安居樂業,這房子怎麼能説不賣了。”近日,呂女士向西部網“民生熱線”欄目反映,稱自己在世茂都購買的房子眼看就要完工,開發商卻説不賣了要退款。
2016年9月,在西安打拼多年的呂女士決定在西安買房安家,最後選擇了位於鳳城十路的世茂都小區的五號樓,在交了六萬五的誠意金後就等著簽正式合同。然而在此後的一年中,開發商卻一直不與呂女士簽訂正式合同。“期間跟我們聯繫過很多次,要我們的個人信息,説是要簽,但是一直沒簽。”
“直到2017年12月18日,開發商陸續電話通知我們説預售證沒有下來,並讓大家到售樓部辦理退款手續。”呂女士説。“第二天我們去售樓部一位姓馬的主管稱房子是肯定買不成了,公司最高層決定的方案是‘清場’。”呂女士説,“我們都把戶口遷到了西安,就準備在西安定居,這房怎麼能説不賣就不賣,這叫我們怎麼安居樂業?”
呂女士認為開發商可能是因為今年房價漲了,現在不想賣了。“因為我們問開發商預售證為啥辦不下來,對方支支吾吾不願意回答。”
帶著呂女士的疑問,今天記者找到了世茂都的售樓部。售樓部的一名工作人員表示五號樓的預售證確實還沒辦下來,而退房的事自己並不清楚,可以問當時賣房的銷售人員。而另一名工作人員表示退房的事情已經協調好了,具體咋協調的自己不清楚。
經過多方打聽,記者聯繫到了另一名業主白先生,白先生説事情已經得到初步解決,“昨天部分業主到經開管委會反映問題,據了解是因為城改的部分手續沒履行,所以預售證沒辦下來,現在讓開發商積極處理,房現在暫時不退了。”
對於這樣的結果,呂女士等購房者還是比較滿意,“我們都是剛需,當然不想退了。”
在生活中買車、買房等商家一般都要求購買者提前繳納一定的款項,款項的明目繁雜不一。對此,陜西洪振律師事務所的楊磊律師表示在繳納定金的時候,收款收據上最好寫明為定金,“法律上只有對定金的法律效力進行了規範,訂金、誠意金等都沒有規範。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像呂女士這樣收據上寫的是誠意金的,萬一走到了退款那一步,可以按照違約進行一定的索賠,但肯定沒有兩倍那麼多。”楊磊表示。 (記者 陳嘉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