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弘揚見義勇為精神,激發社會正能量,1月9日西安市碑林區委、區政府召開見義勇為先進個人表彰大會。大會表彰了陳志強、田地、張小軍、張海花同志見義勇為行為,授予“碑林區見義勇為先進個人”榮譽稱號,並分別給予5000元人民幣獎勵。
2017年11月2日,碑林區太乙路發生一起持刀傷人案件,途經此處的市民陳志強、田地發現後,立即使用路邊的共享單車不斷向行兇男子身上砸去。轄區保潔員張小軍看到後,也毫不猶豫地上前支援,使用手中的掃把擊打行兇者,陳志強、田地趁機救出傷者,行兇者被隨後趕來的民警控制帶走。去年11月20日,在興慶宮公園南門附近跳廣場舞的張海花,聽見有人大喊救命,發現公園北邊湖中有人落水。緊急時刻,54歲的張海花來不及思考,迅速脫掉外衣跳入冰冷的湖水中,使盡渾身力氣將落水者拖拽至岸邊。隨後趕來的公園保安和派出所民警將落水者送往醫院救治。他們不顧個人安危,危急時刻挺身而出的精神,贏得人們廣泛讚譽。( 本報記者 文錦 宋雨 實習生 申翔宇柴洋)